“营业外收入”的会计核算

来源:中汇十堰分所 作者:中汇十堰分所 人气: 时间:2021-07-08
摘要: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先计入“递延收益”,之后按照规定结转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新会计准则下“营业外收入”是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相较于之前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核算,现行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范围则少了以下几个项目:

  一是债务重组利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版):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是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而是代之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对于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因处置、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三是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先计入“递延收益”,之后按照规定结转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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