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假设前述小规模纳税人甲,发生的前述销售事项(1)、(3)不变。(2)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40000元,未开具发票不含税销售额8000元,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000元;出租不动产等服务适用5%征收率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5000元,未开具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000元,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000元;符合规定备案的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15000元。 分析:本期销售服务(包括出租不动产等服务)和无形资产(包括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免税销售额)合计:95000元,不符合条件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征税销售额40000+8000+10000+15000+2000+5000=80000元,计征增值税(40000+8000+10000)×3%+(15000+2000+5000)×5%=2840元,预缴税款550元(10000×3%+5000×5%=550),已取得完税凭证。 综合计算:本期应纳税额10000×3%+2840+7500=10640元,已预缴税款300+550+7500=8350元,应补税额10640-8350=2290元。 由于本期产生应缴税款,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每年缴纳技术维护服务单位的技术维护费便可以进行抵减。但本期可抵减额不能大于应补税额(最多相等)。假设本期可抵减额是820元。抵减后,实际补缴税额1470元。申报表填写见下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