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国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目前对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具体政策规定有: 第一:哪些纳税人要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对特定企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第二:核定征收享受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一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以从以上相关的政策规定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果:第一,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该实行核定征收。第二,核定征收方式不得随意扩大,应逐步促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第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一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但是目前从实际政策的执行来看,却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该查账征收的,核定了。 这一情况主要发生在地税,地税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征收比例较大。我不管你账务是否健全,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核定征收。 有部分规模比较大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几千万元,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账务非常健全,结果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情况,以建筑安装业居多。 二、该核定征收的,查账了。 这一情况主要发生在国税,国税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要是公司性质的,同样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查账征收。 有一些规模很小的,刚开业的、没有能力建账的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工商户,都被查账征收了。 出现以上这两种情况,非常有意思。但是其中隐藏的问题却不容小觑。 以建筑业为例,目前的建筑房地产增值税发票虚开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 建筑企业一方面购进沙、石、土等地材难以取得正规发票,另一方面由于雇佣农民工支付的工资、福利等,囿于劳动法、社保费、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不能够理直气壮地按照工资表税前扣除。所以,这些实际发生的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成了困扰建筑企业的一大难题。 于是,地税实行的核定征收,其实是给建筑企业解决了一个大难题。也避免企业被卷入虚开的旋窝而不能自拔。 这样随意扩大政策范围的核定征收,成了一项税企双方皆大欢喜的“好政策”。 但是国税管理的建筑企业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因为被国税机关查账征收,必须想法设法找发票列支成本,无奈之下买票虚开,这一市场需求,催生了一大批“营改增”的小规模纳税人,这些为开票而生的小规模纳税人,生来就是为了给建筑安装业开票。正襟危坐的查账征收,成了逼良为娼的坏政策。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现象令人担忧。 国家出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责令各级税务机关保证该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为了保证这一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落地生根,上级也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的范围之内。 考核这一政策是否落到实处的指标,就是看征管系统中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 但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如果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减免的金额。这样的操作比起查账征收的减免更复杂和不好把握。 所以,一些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的时候,往往不填写减免税额,就提交了申报表。造成后期税务机关在征管系统里统计出来的数据,显示这些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并没有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税优惠。主管税务机关的这一项工作指标,没有达到上级的要求,甚至在绩效考核中被扣分。 于是乎,取消核定,全部一律查账,成了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有利选择。 但是这样执行的结果是,没有建立健全账簿的纳税人,编造报表申报纳税。不仅导致了税款流失,而且给主管的税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执法风险。 戏剧《朝阳沟》里,银环唱到:走一步,退两步,不如不走。 阿莲想说,不切合实际的征管方法,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逼良为娼。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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