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5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4-29
摘要:方案三适用于各地使用自行开发的征管系统、数据集中度较低(地市或区县)的税务机关。该方案需要各地按照总局制定的业务需求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实现“一户式”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529号      2004-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系统整合是当前信息化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管理是信息资源整合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户式”管理的核心是将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等在数据层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不同系统、不同业务模块中的查询功能按照“一户式”的要求进行整理、筛选、归并,实现对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管理和存储。

  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管理,一是满足基层税务机关人员执法的需要,使基层税务机关人员能够全面、快速和准确地查询出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为基层执法服务。二是满足税务管理机关管理工作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涉税活动进行监控,提供查询分析服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尽快在税务系统内推行“一户式”管理的相关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户式”管理实施方案

  由于“一户式”管理实施方案的实现与征管系统密切相关,因此按照各地征管系统的使用情况,总局将“一户式”管理实施方案分为以下三种:

  (一)基于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升级改造的“一户式”管理方案(方案一)

  方案一主要为即时查询,适用于运行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数据量相对较小、以地市级集中处理数据的税务机关。该方案采取直接访问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增值税管理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的生产库的模式实现查询。各地在选择时应以不影响前述应用系统的生产效率为原则。

  (二)基于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一户式”管理方案(方案二)

  方案二适用于使用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数据量相对较大、以省级(单列市或大的地市)集中处理数据或各地自行开发的征管系统、数据集中度较高(省级或大的地市)、数据结构与总局统一的数据结构规范差距不大的税务机关。该方案采用查询机和生产机分离的方式,实时或定期进行数据同步。

  (三)基于各地征管系统升级改造的“一户式”管理方案(方案三)

  方案三适用于各地使用自行开发的征管系统、数据集中度较低(地市或区县)的税务机关。该方案需要各地按照总局制定的业务需求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实现“一户式”管理。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案,并在5月12日之前,将确定的方案上报总局备案,以便总局分类指导。

  二、推行“一户式”管理的时间安排

  对于选用方案一的税务机关,“一户式”管理系统由总局统一修改完善,各地应按照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原CTAIS)的升级程序完成“一户式”管理补丁的安装。选用该方案的税务机关须在5月15日之前作好准备工作。

  对于选用方案二的税务机关,在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一户式”管理系统的基础上,5月30日之前完成系统部署工作。

  对于选用方案三的税务机关,各地按照总局下发的业务需求、技术标准和规范,尽快完成“一户式”管理系统的部署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一户式”管理工作时,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要对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进行相应的升级或打补丁(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支持网站“一户式”管理栏目)。

  为落实该项工作,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一户式”管理的部署工作进行检查。

  三、为保证现有应用系统的安全,各地税务机关在实施“一户式”管理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总局有关系统安全的规定和方案中安全的要求执行。

  四、业务需求、技术标准和规范

  总局下发的业务需求、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业务需求(见附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数据结构技术规范,包括综合征管信息、防伪税控信息、专用发票稽核信息和出口退税信息(见附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抽取方案(见附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环境准备说明书(见附件)。

  (五)防伪税控系统“一户式”管理技术文档(见附件)。

  (六)稽核系统“一户式”管理技术文档(见附件)。

  (七)出口退税系统“一户式”管理技术文档(见附件)。

  (八)“一户式”管理工作方案(见附件)。

  五、“一户式”管理的培训

  对于选用方案二(或方案三)的税务机关,总局将在近期举办有关“一户式”管理的技术培训班。有关培训的详细情况,总局将另行通知。

  六、“一户式”管理的技术支持

  为做好“一户式”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总局将在技术支持网站建立“一户式”管理栏目,各地可通过该网站得到与“一户式”管理系统有关的所有信息。技术支持网站的地址为:HTTP://130.9.1.116/yhsgl

  总局将在5月10日前将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原CTAIS)的升级程序放到“一户式”管理技术支持网站上。

  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将在系统培训完以后放到技术支持网站上。

  如遇问题,请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杨慧平 010-63417627

  柯琥 010-63417638

  税 屋附件:

  1.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的业务需求

  2.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数据结构技术规范

  3.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抽取方案

  4.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环境准备说明书

  5.防伪税控系统“一户式”管理技术文档

  6.稽核系统“一户式”管理技术文档

  7.出口退税系统“一户式”管理技术文档

  8.“一户式”管理工作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4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