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工资应如何列支? 回复内容:企业聘用离退休(包括本单位、外单位退休)人员,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均应视作与企业有雇用关系的人员,不得开具劳务发票,其所得应作为工资支付,在计税工资标准内按实际发放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不予税前扣除。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照新税法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