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应与建安税收联动控管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  近年来,城镇化进程加快,房地产业日益火爆,房价一路走高。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特将房地产列为税务部门税收专项检查的10个重点行业之首。如何实现房地产税收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房地产税收管理中的问题...
近年来,城镇化进程加快,房地产业日益火爆,房价一路走高。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特将房地产列为税务部门税收专项检查的10个重点行业之首。如何实现房地产税收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房地产税收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房地产税收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1.部分企业对税收法规政策的遵从度不够。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对税法知之甚少,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企业税收申报率和准确率较低。
  与房地产税收相关的房管、国土、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的配合不够,尚未完全形成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大网。
  2.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易造成税收流失。
  房地产开发与建筑安装联系紧密,一般是开发商按项目发包给建筑业施工资质人(承包经理),如果建筑工程款不开具税务发票,建安税收就会流失。由于涉税信息严重滞后,税务稽查部门检查时,经常难觅纳税人踪迹,时间一久,往往不了了之。在旧城区改造中,政府有时会采取一种以土地使用权置换公共设施投资的方法,即将一块土地低价或零价格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负责修建周边的花园、广场、街道等。这种以土地收入抵城建投资的做法,给开发商带来了增大销售房产开发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机会。同时,还减少了土地出让金收入,影响了土地收益的分配秩序。
  3.税收征管力度不大,征、管、查配合欠佳,影响税收政策到位。
  长时间以来,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往往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受企业经营和财务核算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常有征收不足的问题。
  税务部门征、管、查业务分离重组后,征管部门采集的房地产项目涉税信息,不能及时全面地传递到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往往凭纳税人的申报数征收税款,稽查部门则只对企业账簿进行检查,这种流程不通畅,缺乏配合,难以形成控管合力。
  二、房地产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1.应根据城市大小、房价水平、企业硬件(资质、财务或纳税等级)等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确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中小城市和低级别的企业不能适用查账征收。在同一城市实行核定征收的,要按照不同地段和房价,逐户或分项目核定征收率,不能搞“一刀切”。
  2.针对房地产经营方式的多样,税务部门应实行房地产与建安税收联动控管的办法,堵住建安环节税收的流失。对到税务部门申缴房地产销售环节税款并开具发票的项目,要与该项目缴纳的建筑环节税款进行比对清算,待未缴或少缴的(与房地产销价比对)税款补足后,才能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同时,应该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以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为取得好成效,要组成专业化管理队伍负责房地产项目涉税信息的采集、资料的整理、实地巡查等日常管理。要设计一套适应联动控管需要,可以随时比对清算税款的征管软件,全面动态地反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和缴纳税款情况。
  3.政府应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督察。要明确细化房管、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要求,促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使涉及一体化管理的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履责,形成一个流程畅通,管理规范,快捷便民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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