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国税函[1999]202号 1999-09-0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确保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和国务院领导关于税务代理的重要指示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拟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许大卫同志为组长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县(市)局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市)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请予9月5日前报市局。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创办的经济实体彻底脱钩有关规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 (三)、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五个方面进行清理并提出脱钩的建议报市局审。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限要求。 原则上按总局的统一要求进行,各阶段的具体时限安排如下: 1、部署动员阶段应于9月10日前结束。 2、清理整顿和机构脱钩(1)清理整顿应于10月15日前告一段落并将人员、财务清理结果的人员清单及清产核资的资料和财务报表报送市局。(2)脱钩工作于10月25日前写出书面报告报市局。 3、机构改制与审定阶段。 按总局要求于12月底以前完成。 四、对其它中介组织中的税务代理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需继续从事税务代理业的应督促其按规定到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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