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四批和2022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冀财税[2022]17号 2022-5-2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21年度第四批和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一、2021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石家庄市益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河北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3.河北省河南商会 4.河北省红色旅游协会 5.河北省计量协会 6.河北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7.河北省金属学会 8.河北省精细化工行业协会 9.河北省医药商业协会 10.河北省口腔医学会 11.河北省老教育工作者协会 12.河北省乐仁慈善基金会 13.河北省蒲公英公益慈善基金会 14.河北省轻工行业协会 15.河北省社区康复医学会 16.河北省数字赋能慈善基金会 17.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 18.河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19.河北省农业风险防控联合会 20.河北省交通运输协会 21.河北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2022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河北爱心公益协会 2.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3.河北省建筑装饰业协会 4.河北省明德公益基金会 5.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6.新奥公益慈善基金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非营利组织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