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06-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自2023年6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赣江新区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赣江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063元/月,赣江新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21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2年7月起(税款所属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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