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税局转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6]149号 2006-9-27 各区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稽查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6]1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关于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6]169号)一并贯彻执行。 武汉市地税局 2006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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