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2019-12-2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纳税人办税便利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清单》所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共有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出口退(免)税类、国际税收类、清税注销类、信用评价、涉税(费)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类、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类14大类181个事项;《清单》所列“全程网上办”办税事项,共有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涉税(费)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类、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类10大类110个事项。 三、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依托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自助办税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纳税人“最多跑一次”或“全程网上办”。 四、纳税人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阅《清单》所列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五、湖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办理条件变化,适时调整《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在湖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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