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缓解用工压力补贴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复工复产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技管〔2022〕15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内容 对于2023年第一季度为亦庄新城规上企业提供外包或派遣服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入职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补贴。 二、申报单位 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三、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外包或派遣服务合作协议; 3.外包服务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确认名单(附件2)。 四、其他规定 1.所有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若存在规自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情况,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2.本次申报采取承诺制的形式。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通过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3.本实施细则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大兴区劳动力的办法》(京技管﹝2013﹞40号)从优不重复享受;若与经开区其他政策有交叉适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优惠条款,不重复享受。 4.重大行政处罚是指罚款金额或者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含)、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作出审判并形成生效裁判文书作为界定依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共享的名单作为界定依据。 5.社会事业局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的外包或劳务派遣实际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虚假申报或拒绝配合抽查工作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补贴申报资格,已发放补贴的,责令申报单位退回补贴资金,若存在恶意骗取资金情况,将依法处理。 6.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附件1:补贴申报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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