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衔接和规范评估与稽查的关系 有人将纳税评估称之为税收征管的“软力量”,强调的是纳税评估在对结果的处理和执行上不像税务稽查那样具有强制力和刚性。但纳税评估与稽查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评估主要以《纳税评估建议书》的形式建议纳税人自行更正,补正申报,缴纳税款和滞纳金,通常不涉及行政处罚,并且税务机关对评估建议不采取强制性措施,体现税收管理的柔性化。而税务检查则不同,它具有严密的固定程序,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处理时,不仅需要补税,加收滞纳金,还要给予行政处罚,带有明显的强制性,但一旦税务机关采取了纳税评估措施,在补税和加收滞纳金之后,便存在弱化税务稽查的可能。因此如何规范纳税评估的自由裁量权,制定移送稽查的程序及标准十分必要。(作者单位:芜湖县国税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