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订单结束后即报废的相关模具应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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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9
摘要: 问:公司下属模具生产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常生产销售或购买一些模具,目前接到一订单,该模具实际与承接订单相关,也许半年或一年以后,该批订单结束后此模具即报废,请问该模具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模具作为一种实物资产,其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是...
问:公司下属模具生产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常生产销售或购买一些模具,目前接到一订单,该模具实际与承接订单相关,也许半年或一年以后,该批订单结束后此模具即报废,请问该模具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模具作为一种实物资产,其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还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会计实务中,对模具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和摊销,摊销方法一般为“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等;二是先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领用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工作量法或分期平均进行摊销;三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按照工作量法分期平均计提折旧。贵公司模具与承接订单相关,建议采用第二种方法,若该批订单结束后此模具即报废,如确属已没有使用价值的,则应将剩余的价值一次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是因为企业购买的特定专用模具,往往独一无二,为订单所专用,一旦订单结束,这些专用模具就毫无用处,一文不值。
账务处理如下:
1.购买时:
借: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领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3.每月分摊:
借:制造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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