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发[2000]70号 2000-05-12 税屋提示——
1.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6月1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鲁地税发[2010]3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10年5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中国联通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省联通公司)《关于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所属市地分公司集中在所在地办理交纳流转税的请示》。据调查了解,省联通公司成立以来,各市地相继成立了分公司,各分公司营业税由市、地分公司缴纳。今年部分市地联通分公司在县区设立营业厅后,各地对联通公司营业税征收问题掌握不一。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以及省联通公司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省联通公司从事电信业务所实现的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市地分公司集中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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