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6]10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7-11
摘要:从2007年1月1日起,上报车价信息的地市应于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汇总后的车价信息电子文件上传至省局FTP://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车辆价格信息。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发[2006]100号        2006-07-11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上报车价信息的地市应于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汇总后的车价信息电子文件上传至省局FTP://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车辆价格信息。

  二、根据总局的序列号编排要求,我省车辆生产企业序列号1-6位编号如下:

  1、东南(福建)汽车有限公司 350101

  2、福建新福达汽车有限公司 350102

  3、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明) 350403

  4、福建省晋江市三力机车有限公司 350504

  5、福建漳州三龙工业有限公司 350605

  6、龙溪集团公司 350606

  7、福建省邵武铁武林车辆有限公司 350707

  8、福建武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50708

  9、南平三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50709

  10、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50810

  11、福建侨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龙岩汽车改装厂 350811

  12、龙岩畅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50812

  13、福建省闽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50813

  对车辆生产企业序列号7-14位(车辆类别代码、商标品牌代码、产品序号)的编排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总局文件要求统一编制,“序列号”一经确定,未经请示总局同意不得更改。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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