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发[2006]100号 2006-07-11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8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上报车价信息的地市应于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汇总后的车价信息电子文件上传至省局FTP://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车辆价格信息。 二、根据总局的序列号编排要求,我省车辆生产企业序列号1-6位编号如下: 1、东南(福建)汽车有限公司 350101 2、福建新福达汽车有限公司 350102 3、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明) 350403 4、福建省晋江市三力机车有限公司 350504 5、福建漳州三龙工业有限公司 350605 6、龙溪集团公司 350606 7、福建省邵武铁武林车辆有限公司 350707 8、福建武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50708 9、南平三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50709 10、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50810 11、福建侨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龙岩汽车改装厂 350811 12、龙岩畅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50812 13、福建省闽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50813 对车辆生产企业序列号7-14位(车辆类别代码、商标品牌代码、产品序号)的编排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总局文件要求统一编制,“序列号”一经确定,未经请示总局同意不得更改。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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