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售房差价将按20%缴纳个税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力 蒋彦鑫 自曾晖 人气: 时间:2013-03-02
摘要:【案例】150万房价个税多缴24万 来京工作6年的吴先生刚缴纳购房定金,但因二手房购房政策的调整,他可能要面临多缴纳20多万个税的情况。 在北京,购买二手房所有税费均由购房者承担...

【案例】150万房价个税多缴24万
来京工作6年的吴先生刚缴纳购房定金,但因二手房购房政策的调整,他可能要面临多缴纳20多万个税的情况。

在北京,购买二手房所有税费均由购房者承担。近日,吴先生在朝阳区购买了一套价值150万的小户型二类经济适用房,该房已满五年可上市交易,但并非业主的唯一住房。

按现行政策,吴先生需替业主缴纳总房价1%的个人所得税,即150×1%=1.5万元;但是,如果按照新政策,因该经济适用房最初价值仅为20万元,如果按照差额缴税即(150-20)×20%=26万。

这多出的24万多元的税收,让吴先生很头疼。他说,他购买的这套小户型用于自住,但现在,多出的20万限制住了他这种非投资者。吴先生希望,政策应该进行细化,对于非投资性的住房,应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或返还。

本次调控时间表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 解读
政策1 二手房成交量必然萎缩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介绍说,此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可按照购买价总额的1%缴纳,也可以按照差额的20%来缴纳。“由于按照总额1%缴纳需要缴纳的税款更少,因此大部分交易都是据此来缴纳个税。”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本次政策力度较大,特别是个税按照差额20%收取,对二手房市场特别是一线城市过热的二手房市场将有非常大的打击效果。

胡景晖预计,调控细则公布后近期北京二手房交易将出现短期暴增,各区县将会出现大批赶在新政正式实施前抢先过户情况。从长期看,二手房税费通常都转嫁给买方,因此二手房的交易量预计出现萎缩,但房价走势尚无法判断。不过,按照目前的政策,出售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税。胡景晖认为,但这类房屋今后仍应是免征个税的。

政策2 二套房可实施差别化信贷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近期,二套房贷首付将调至7成,利率增至1.3倍的传言甚嚣。昨天公布的通知中,并未明确二手房贷的具体政策,但提出可进一步提高。

陈志和胡景晖均认为,各地应该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二套房的政策,除了继续收紧外,国家也明确提出鼓励改善性购房需求,因此对于二套房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同时,也要看当地银行自身的情况。

“如果真是调到7成,那和全款购房也没太多差别了。”胡景晖认为,二套房也应该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如果二套房购买的是普通住房,则不应该再上调。

政策3 限购政策全覆盖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陈志认为,限购要覆盖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是细则非常严厉的条款。此前,一些经济发达城市限购,但其周边区域却不限购,这导致那些投资投机的购房仍然有空间,也导致了这些不限购区域的房价出现快速上涨。而此次新一轮调控中,明确了限购的城市要覆盖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

“经济发达城市的周边,比如北京周边的香河、涿州等地,以及上海、杭州等城市周边,按照政策也应该要实行限购。这样就堵住了所有的漏洞,让投资投机购房完全没有市场,住房也彻底回归自住的属性。”陈志说。

不同类型房应区别对待
胡景晖说,以前的房改房、经适房,当时的购买价格只有两三千甚至几百元每平米,而如今的卖出价已经高达数万元,这就意味着几乎是全部交易额的20%来征税。

胡景晖说,“再加上营业税、契税等,买一套300万的房子,税费要八九十万。”他认为,北京出台的调控落地细则中,应该要根据房屋的不同性质来区别税收政策。

相关法规——国办发[2013]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