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构建以促进公平为核心的财政支出法体系。制定体现分税制财政理念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是财政支出法治化的中心。从宏观层面来说,《财政转移支付法》是落实财税法作为公共财产法属性的支点,对于促进财税扶持法治化,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以及地区间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力度和程序,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有着积极的作用。从微观层面来说,要逐步减少财政支出中投资性支出的占比,加大加快财政资金向民生倾斜的力度。具体来说,要建立支持中小企业、“三农”等可以增加弱势群体收入行业的税收优惠制度;加大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财税支出,缩小地区间、城乡间的公共品供给方面的差距。 再次,完善以保护公平为核心的财政管理法律制度。稳步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是财政管理法律制度顺利推进的有效尝试。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行政层级过多导致的财政支出过多、低效率问题,便于省级政府统筹安排财政支出、协调省内发展,增加财政管理透明度。当然,由此可能给省级政府带来的财政压力,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税权的重新配置。结合我国的实践,要重新配置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收管理权限,提高省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完善财税征管法律制度,建立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监管网络体系,使财政收入与支出实现透明化、有序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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