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营改增”将扩至房地产等领域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15-01-28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新闻通报会,公布今年推出10项税收管理改革创新举措同时,也通报了2014年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和营改增等工作进展情况,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新闻通报会,公布今年推出10项税收管理改革创新举措同时,也通报了2014年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和营改增等工作进展情况,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中国税务报社社长郭晓林表示,2015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将增加800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目前的两倍。

会上,郭晓林介绍了2014年营改增试点推进情况。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全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合计减税1918亿元,改革效应日益显现。

郭晓林介绍,2014年营改增新试点行业顺利推进,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这三个行业分别有1477户、4698户、20658户纳税人纳入试点。其中,铁路运输、邮政业分别实现改征增值税363亿元、11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分别减税8亿元、4亿元;电信业6至12月实现改征增值税294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税64亿元,但为下游一般纳税人增加了税款抵扣。

郭晓林说,营改增的推进持续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主要表现在:对第三产业保持稳中有升的势头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4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8.2%,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促进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方式,优化业务结构,最大限度享受营改增红利。如,广东已有1/3的纳税人实施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的主辅分离,1/4的纳税人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营改增相关产业税收持续快速增长。2014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税收分别增长11.7%、20.4%、13.4%,政策作用非常明显。

郭晓林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2015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将增加800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目前的两倍。税务部门将与财政等部门一起,科学设计改革方案,缜密细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营改增任务的圆满完成。

张伟解读最新“营改增”传闻——
根据路边社消息,营改增又有最新动向,不知道是否准确。与焉梅老师一番讨论后,张伟先来说说理解:
一、金融和生活服务业的适用税率适用6%,建筑业和房地产业11%税率,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借款利息暂不能抵扣。

为啥要一般计税方法呢?原来不是有方案说可能简易征收么?
一是,如果一律简易征收,则只不过是营业税改了个名而已,那么地税局的同志完全有理由说,换个马甲就咸于维新了?要都是简易征收,还不如让我们继续征收营业税呢!增值税的魅力在于一般计税,简易征收和营业税的唯一区别在于,营业税下游铁定没得抵,简易征收是否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看政策设计。简易征收如果不是确实有必要,还是少点好!

二是,生活服务业的下游几乎是不能抵扣的,而本方案中借款利息也不允许抵扣,一般计税还有意义么?

其实这种方案的意义在于生活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本身可以享受营改增允许进项抵扣的政策红利了,否则金融业的诸多业务,势必要再设计差额纳税,也不利于未来允许下游借款利息抵扣的传导机制,上游差额了,是开全额增票还是差额增票,这个已经多次上演的政策设计难题,又该犯难了!

三是,本方案中借款利息不允许抵扣,应该和理论无关,纯属财政收入的考量。2015年1季度收入增幅只有3.1个点,2季度更是下降了3.1个点,压力山大啊!

四是,生活服务业。小门小户多在年收入50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税没商量!

二、新增不动产进项100%纳入抵扣范围,但试点初期分年度按照5%比例抵扣,剩余作为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立法者面对营改增至少有三个难题。
(一)经过测算,不动产营改增减税效应过大,几乎几千亿元的减税,在经济下行通道时期,减税效应过大,财政难以承受。

(二)"冰火两重天"。住宅开发商下游作为终端消费者,不能抵扣进项,而建筑企业增税基本是定局的,其增加的税负必然向后传导,住宅开发商两边不靠,税负可能会有所上升。而商业地产,由于下游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减税额度大的惊人。总体看,不动产营改增减税力度很大,但却是冰火两重天。

为了解决减税过大的问题,原来的思维无外乎两个方面:
1、严格控制开发企业进项,比如采取土地抵扣率降低等方法。但是这种方式,一巴掌打下去,住宅与商业地产一块打,药性过猛,不是精确打击,住宅开发商受不了,影响民生!

2、干脆不允许购进不动产抵扣,同时给予较为宽松的土地抵扣政策。这样做,倒是不影响住宅,因为住宅原本就不能抵扣。但是,一刀切不允许购进不动产抵扣,减税过大问题解决了,政策红利也几乎消失殆尽。已经有一个借款利息不允许下游抵扣了,不动产再不允许抵扣,增值税链条传导机制受到了极大破坏,更不是好方案。

想来想去,左右为难,着实难为了财政部总局的领导们!而目前的方案有"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感:

允许下游抵扣,但是每年抵扣5%,减税效应大大递延,每年5、600亿元的减税效应,财政可以支撑,政府满意了;由于解决了减税效应过大的问题,对于土地等抵扣项政策可以适当从宽,开发商满意了;而购买不动产用于抵扣的下游,毕竟是允许100%抵扣,虽然分期抵扣,优惠力度大大降低,还是比营业税时代强得多,也可以满意。这样从理论上来说,几个方面都可以满意,至少不是强烈不满了。应当是较好的制度设计。

其实按照20年抵扣的政策,列位看官,看出来了吧,就是收入型增值税啊!如果该方案实施,我国就变为了消费型增值税与收入型增值税并存的局面。

(三)购买地产的企业多年缴不到税的问题也迎刃而解了。例如,由于购买一座大楼,商场居然4、5年不缴税,由于购买厂房,工厂4、5年不交税,你让本届政府情何以堪?任期内居然见不到税款,虽然功不必在我,那也不尽合理。每年只让你按照折旧额抵扣,有减税,但是也不至于缴不到税,也算皆大欢喜。

自己建造大楼自己出租的企业怎么办呢?难道是先视同销售全额缴纳增值税,然后再自己按照20年抵扣么?诸多征管难题,将会考验税务机关,收入型增值税,本就是征管高难度!

改革是利益的重新组合,牵一发而动全身,几家欢乐几家愁:既要考虑税制原理,体现营改增改革初衷;又要顾及各行各业的利益不能波动太大,做到平稳过渡;最重要的是必须保证财政能够承受减税金额。三个方面都理顺了,营改增这艘大船方能破浪前行,财政部总局的顶层设计者们着实是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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