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深刻认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华文化是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中华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明,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坚持不懈开展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试点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师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五)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在全国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编写中学、小学各一册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编写地方补充教材。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民族学类教材在全国高校相关专业统一使用,巩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民族学教学研究领域的指导地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开发、编译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资源。在师范院校和民族院校设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师范专业,培养培训民族团结教育课教师。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工作。 (六)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在有条件的民族地区积极稳妥推进民汉合校,积极开展各族学生体育、文艺、联谊等活动,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共学共进。在民族地区与支援省市之间,建立各族学生交流交往平台,通过开展“手拉手心连心”、主题夏令营以及互相考察学习等活动,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内地民族班开展走班制等多种教学管理模式试点,探索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和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当地学生与内地民族班学生之间互帮互学、友好班级等活动,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尽快融入当地学习、生活。 (七)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充分发挥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教学,在民族地区学校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鼓励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合作,将民族优秀文化列入学科专业,开展教学和研究,挖掘民族优秀文化资源,抢救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三、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 (八)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机构,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开发配备必要的教育资源,改善保教条件,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监管,加强保教管理。合理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九)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资源布局应主动适应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城镇化建设等需要。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实施民族地区中小学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解决“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降低辍学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保障女童入学。 (十)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继续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教学资源,按国家规定标准配齐图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推行选课走班。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加强理科课程和实验课教学,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鼓励举办综合高中。 (十一)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适应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要求,合理布局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并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优质特色学校建设等项目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择优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农牧业等优势特色专业。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推进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扩大中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面向民族地区招生规模,提高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比例,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鼓励内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在民族地区开办职业技术学校,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十二)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制定实施民族地区高校布局规划、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学科专业调整规划。优先设置与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学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设置工科类、应用型本科院校。引导一批民族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和民族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以就业为导向,调整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学科专业结构,重点提高工、农、医、管理等学科比例,支持办好师范类专业,提升民族特色学科水平。硕士博士学位点设置、本专科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专项资金等向符合规划、办学条件和质量有保障的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倾斜。办好民族院校。 (十三)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加强对民族地区城乡社区教育的指导。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建设以卫星、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教育及服务平台,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引导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升级。鼓励中东部省市和教育部直属高校面向民族地区开放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加强农牧民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扫盲工作。 (十四)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市州盟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重点提高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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