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1-09
摘要:为适应国家税务总局新的财产行为税申报表上线工作要求,使我市房产税征管更加贴近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  政发[1987]64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01-09

  为适应国家税务总局新的财产行为税申报表上线工作要求,使我市房产税征管更加贴近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房产原值计征的房产税,按年计征,分季缴纳,季度终了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按月征收,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一、此次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政策依据

  《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第十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据此,市局结合我市房产税征管实际,对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进行调整。

  二、此次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情况说明

  一直以来,我市房产税以每半年(上半年在三月,下半年在八月征收当期税款)为一期分期缴纳,而土地使用税以每季度为一期分期缴纳,两者不一致,常常给纳税人造成混淆,现将房产税纳税期限调整为与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便于纳税人掌握记忆,按期申报纳税。

  此外,此次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后,还可避免如下问题:

  一是改为每季度为一期后,可以有效缓解纳税人资金压力,避免一次缴税金额较大带来资金困难;

  二是改为每季度终了后申报缴纳税款,避免了提前征税的问题;

  三是改为每季度为一期后,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出现房产增减情形,可以及时根据上季度房产增减情况调整申报税额,避免了延迟纳税或因多缴税而需要办理退税的问题。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