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试点纳税人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按照主产品当期销售情况,计算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安徽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安徽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 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1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经2021年11月8日局长办公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执行降低部分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的政策,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对经核定符合免税进口资格条件的进口单位名单,由省科技厅对外公布,并函告合肥海关,抄送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广电局,报送科技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机制,实现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以人才要素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在全省范围内(不含自贸试验区,下同)对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
2021年11月15日起,成立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税务分中心,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拨打12366热线或12345热线均可以进行涉税费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
系统上线后,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学校等代收(协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线下渠道保持不变,已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继续通过商业银行代扣方式缴费,原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代扣协议继续有效,请缴费人将费款及时、足额存入签约账户,并关注缴费扣款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共服务清单及服务指南
宣城市2019-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额度表
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以及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46号)要求,经核验审查,同意对“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土地估价机构予以备案(变更)。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您可以撤回已签署同意的《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推动旅游、养老、中医药、现代供应链、商务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特色商业街等,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提升资产评估质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注协《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1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破产 中税 ( 费 ) 债权的 申报主体 。管理人自裁定受理破产 申请之 日起 25日内书 面 通知主 管税务机关申 报税 ( 费 ) 债权 。无法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人可以书面通知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应当协助确定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以执业机构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对象为在安徽省内设立的执业机构(含分所)与在省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部分项目可根据特点放宽至全体从业人员。
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坚持“发现、培养、推荐、使用”原则,支持从业人员有序政治参与。
原《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中的业务范围、受理场所范围按本通知更新执行,其他公告内容仍然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强化工作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和等高对接长三角等工作要求,加强重点指标、重点任务精准调度,细化举措、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高质量落地见效。
自2021年10月1日启用,请仍使用离线版申报软件的出口企业及时下载更新。具体升级内容可从软件升级包说明文档或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获取。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人群或户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续保人员,须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信息登记或变更手续,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归集其省内多地账户,省外参保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承。
通过备案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与通过审批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通过审批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资质证书,不需再备案换发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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