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省税务、合肥海关等部门负责科研院所、省属并已按照《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1〕98号)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的名单核定及相关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普通发票遗失公告(2021年9月)已公布,详见附件。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将相关知识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内容。编制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年度报告,定期推广工业互联网发展的优秀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
关于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由申报人通过评审领取资格证书时缴纳。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各市推荐。各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各市相关部门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与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实时自动交互机制,黄山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无纸化”查验与该股权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后,依照有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建税法》),落实《城建税法》授权事项,现对《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安徽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17年第1号修改)同时废止。
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一定时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搭建对接平台。按照市场化方式申办全球科创资本(安徽)峰会,链接全球创新要素资源,吸引国内外创新创业者,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会展品牌。举办“创融江淮”金融服务大赛。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共服务清单
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完善改革举措社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切实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升级方式。(一)在线升级。企业登录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后,可以通过右下角“商品码库信息-点击升级”完成在线升级。(二)手动升级。企业通过下载、安装最新退税率文库压缩包的方式升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提升全省各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对有线索不核查、有案件不查处甚至包庇隐瞒、内外勾结,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充分认识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的重要作用。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是坚持“赋权增服提效”一体推进,以下放省级管理权限为核心,专门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清单体系。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税费种信息登记等涉税事项,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生产经营从业人数、核算方式、行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总分支机构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央驻肥等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防范执业风险,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明确首席评估师的职责和权限,发挥首席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市税务局在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全市“税信通”证书进行复核。评定年度内发现A级纳税人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市税务局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其纳税信用等级,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时,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开具(提供)发票。按照规范的商品编码对应的货物或劳务、服务名称开具,且开具日期等要素填写齐全。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依据,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加快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建设,吸引银行、担保、风投、保险等完整的信贷、投资和保险机构,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建立涵盖产业孵化、产业发展、产业并购、产业创新的投融资平台。
督促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及时办理执业证书;整治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处理。
把握评审时间节点。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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