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报的缴纳义务人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机构所在地和垃圾产生地不一致的,向垃圾产生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属于委托代征(收)范围内的缴纳义务人,应向代征(收)单位缴纳。
优化创业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实施好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智能审批”。
最后,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局将针对网络货运等新业态的发展需求,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细化优化涉税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切实举措支持网络货运业务,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践证明,砀山县模式是推行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税务部门将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应急、商务、财政、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协作配合,精心组织、积极有序推进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推广工作。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渠道不同,发放渠道包括人社部门、原单位或原渠道。由人社部门发放的养老金,确保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由原单位或原渠道发放的养老金,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将督促相关单位(机构)抓紧落实。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强化税收风险防控。一是出台优化税务执法方式10条措施。试点风险事项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改查”,实现实名办税与公安部门个人身份信息全面共享。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为帮助您更好地在线填报税收调查数据,安徽省税务局编制了《税收调查数据填报指南》,录制了税收调查操作指引视频,并上传了税收调查填报有关辅助材料等,可点击下载查阅有关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精神,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综上所述,在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的背景下,未来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和规范程度将会进一步加大。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好现行税收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确保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关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下载路径:最新软件及说明文档,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外网/纳税服务/下载中心下载,或者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索要,还可以通过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
在进入申报界面后,您需要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目,在弹出界面的右上角点击“新增”,填报相关信息后进行保存。此后,再根据个人收入纳税情况确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金额即可。
近年来,税务机关运用税收大数据,积极加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建设,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均可自行登录手机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WEB)端查询或打印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无需通过邮政部门查询。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对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度迟滞、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改革举措受到全国表彰、认定的单位,在年度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
在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上,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对铜回收加工产业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财政体制分级管理,各级政府可在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自主确定产业扶持政策。
对因具体执行标准不同造成的税收政策差异,省税务局正在牵头推进长三角地区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工作,目前已制定了工作方案,梳理了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税务总局其他文件明确规定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执行标准的税收政策清单,明确了任务分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印发,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一般要求和具体情形,在一定程度上与您所提建议是一致的。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省财政厅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对重点贫困县按照应保尽保、留有余地的原则予以重点支持。
将纳税人申请的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5项主要限时办结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在税务总局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20%。
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金额严格按照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执行。具体金额可查看“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按照“15栏”金额缴纳会费。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为依据,据实填写《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申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瞒报、漏报,花名册由单位负责长期存档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财政体制分级管理,市县政府可在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招商引资等政策。我省财政体制让利市县,增值税不参与分享,地方留存部分全部在市县。
请你单位及时对接本级编办,认真做好权力下放承接工作,确定承接科(处)室,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做到承接有序、管理规范,确保相关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请于5月20日前将《资产评估工作分工联络表》反馈至资产处。
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十三五”期间,统筹资金146.3亿元,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一生一师”教学点经费保障,支持建设主讲课堂和接收课堂,实现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在线课堂建设全覆盖。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2021年度合肥市直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暨《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开始,国家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政策对原中央下放企业和省属企业分离移交费用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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