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各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财政、金融、社保、就业、场地等方面,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对各类型个体工商户的分阶段帮扶措施和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培育措施。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持续优化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深化一站式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大力推进就业创业补贴、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职业培训补贴等待遇进卡,新增人员的待遇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存量人员的待遇补贴过渡为社会保障卡发放。
健全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有关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实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一体化、规范化管理。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置,统一名称标识。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予以复核,必要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复核。纳税人逾期未回复意见、提交证据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参照《单位面积扣除标准》核定四项开发成本,据以计算扣除。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具体筹资政策、缴费年限等由省医保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调整,各市现行筹资政策与省规定不一致的,2025年底前过渡到省统一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结算。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允许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落实现有外经贸、商贸流通业财税支持政策,统筹用好外贸发展、商贸流通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力度。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企业登录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后,可以通过右下角“商品码库信息-点击升级”完成在线升级。(二)手动升级。企业通过下载、安装最新退税率文库压缩包的方式升级。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迁移的,需在迁出地办结上一年度汇算清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材料。
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推行智能审核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升登记所需信息嵌入式实时共享水平,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司法判决、信用、商品房网签备案、存量房网签等电子材料、电子证照调取应用,提升不动产登记无纸化水平。
积极推进工业大用户直供气,降低供气成本。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9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储备的排污权,以竞价出让的方式出让给排污单位所收取的费用。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的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治理的基石,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促进依法行政真正落地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效保障机制。
职工本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安徽“惠民保”等费用,由职工本人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划扣。涉及跨统筹地区发生的费用,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年对账和清算。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明确我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及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不高于核定扣除标准核定的具体情形,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制定了《公告》。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是2024年1月1日至4月1日,请按照操作指南(见附件)进行汇算清缴。
县级以上地方企业登记机关违规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或不按上级企业登记机关要求纠正违规企业名称的,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采取通报、约谈、取消名称授权、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号)等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周密部署推进,指导各地全面清理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各地要落实基金收支主体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应缴尽缴、支出合规。
对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能够实现电子印章发放的地区,可以通过免费发放电子印章替代实体印章。印章免费发放数量不纳入营商环境评议指标。各地要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合理确定一套、单枚印章的价格,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若直连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发起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发送提醒并限制平台业务处理并发量;到期仍未提交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终止其接入资格。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各市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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