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财会〔2016〕1203号)同时废止。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发布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12.190920),自2019年9月19日启用。同时,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将于2019年9月18日晚上进行配套升级,届时将暂停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暂停时间约为2个小时。
为了统一政策口径,规范征管,更好服务缴费人,参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要求,现将部分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纳税人应税土地类型、应税面积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纳税人未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材料信息不完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为及时掌握我省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务部门征管体制改革决策部署,适应市场主体办税(缴费)需要,持续优化配置滁州市区办税服务资源,提高办税效率,增强纳税(缴费)便利度、获得感和满意感,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新设了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琅琊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南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请纳税人(缴费人)自2019年9月1日起对照相关办税服务场所相关业务范围就近办理税(费)事项。
省政府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使交易场所的设立与当地产业支撑条件相协调。原则上一类交易场所只批设一家,不设立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
聚焦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产业安全以及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瓶颈制约,在信息、能源、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通用航空、新型显示、生物与农业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推进科技创新“攻尖”计划,着力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集中力量攻克产业技术创新“卡脖子”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8月21日开始进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部分,以下简称“ITS”)扣缴类业务上云切换升级工作。届时,ITS扣缴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端所有业务将暂停对外办理。
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给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第二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
如果您缴费登记在宿州市税务局、池州市税务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请您在人社部门完成数据核定后去网上查询或者打印“缴费通知单”,再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扩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业务联办范围。各级自然资源和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实时共享,推行办证办税一窗受理、业务联办。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涉税(费)行政决定前,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征纳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依据等听取陈述、申辩,并依法说明理由、妥善处理的过程性行为。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产业兴旺中的关键作用,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即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县(市、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园,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引进一批知名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现提出如下意见。
备注: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为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自3月份开始,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办理多缴税费退库,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仍有部分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多缴税款退库,特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自3月份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办理多缴税费退库,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仍有部分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多缴税款退库,特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自3月份开始,我局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办理多缴税费退库,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仍有部分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多缴税款退库,特通告如下: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的具体要求,我局现将2019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由于我局已将应退税款全额退至各保险公司,请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纳税人尽快与人保财险南陵支公司联系,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携带身份证、保单等证明材料至人保财险南陵支公司现场办理退税,尽早享受减税政策红利。
近年来,我省农村电商快速发展,网络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氛围日益浓厚,但总体发展层次和质量还不高,发展不平衡、功能不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固、助力脱贫攻坚不精准等问题依然存在。为加快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为了方便纳税人一网办税,减少纳税人端办税软件入口,现将出口退税、税源直报、网络发票三个系统整合进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中。
开展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基地,择优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的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税务稽查,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税法遵从和公平竞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号文)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文)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文件规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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