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审核确认,现将我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9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青弋江大道与双桥河所围成的除一等土地范围之外的环状地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一等土地范围之外的地区,以及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区域。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顺应新一轮国际贸易和消费变革、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进一步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推广上线工作部署,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的网页端和手机端于2018年10月25日正式上线。
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数字江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以下政策。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合肥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调整为工程项目收入的0.5%。自2019年1月1日起,合肥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对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要认真核查,强化监管。发现违规或超出规定范围办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要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因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纳税人需通过扣缴客户端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现有部分纳税人直接通过网上税务局综合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明细申报的要求。
围绕明确的重点领域,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到2020年培育认定20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50家集聚示范园区及50家左右省级特色商业街区,集聚高端要素,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集群。
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涉税事宜,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通过登录安徽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ah-n-tax.gov.cn)对外公布的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落实国家“放管服”和省政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各项具体要求,实行车船税优惠政策办理备案制,推行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要通过强化部门配合、系统互联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实行网上办税和业务联办,让信息跑网路,纳税人不跑路。
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推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建设,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五条规定的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计税价格。
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省财政厅收齐备案材料即完成备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信息,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告。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请见财税〈2018〉98号文有关规定,或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加强外资企业登记备案“一口办理”制度设计,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完善省政务服务平台外资企业登记功能,推进市场监管、商务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无缝衔接,实行登记备案材料一次完整采集、及时推送共享,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缩短审批备案周期。
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主动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所列单位为前述内容的责任单位,下同)对照全国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明确的内容。明确对我市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按同期核定的增值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和纳税期限确定个人所得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和纳税期限。应税所得率由《宣城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表》统一明确。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临时取得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征收管理,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了《关于明确个人临时取得收入开具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公告》根据营改增后的征管实际以及税务机构改革要求,对原“地税普通发票”、“地税机关”等修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等。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安徽省网上税务局个税简易扣缴明细申报功能于2018年8月底关闭。请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尽快从安徽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软件下载区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培育和发展全省统一的科技大市场,成立公司制企业法人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经营管理,赋予技术交易功能,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定期开展科技成果路演展示对接交易活动。支持安徽技术市场与长三角地区技术市场对接、联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将第八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式样参照附件2),注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类型、核定依据、核定比例和纳税期限。”
根据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局已更新、启用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原登记表和申报表表样停止使用。现将新启用的两类表单发布,供下载使用。
为帮助大家尽快掌握新版个税扣缴客户端的安装操作方法,我们针对每类扣缴义务人编写了针对性的指南(附件3、4),并提供了适用复杂申报的完整版操作说明(附件5)和常见问题解答(附件6)。您可根据情况查看相应的指南。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内的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的,应当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定额执行期内的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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