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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着力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撬动作用,推动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细化监管措施,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
为适应纳税人纳税申报以及财务报表年度报送的实际需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将本月纳税申报期限由2019年1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月18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为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不断提高税收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税总发[2014]159号),结合全省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0月上旬,针对纳税人客户端申报失败人数较多的情况,市局要求就纳税人申报失败的原因开展全面分析,对未作税费认定的纳税人、重复申报纳税人、表格填写错误纳税人,要加强税法宣传、加强客户端使用辅导,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纳税人申报存在问题,为纳税人办税服务提供周到满意服务。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本次发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7.190101)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7.190101),自2019年1月5日启用。同时,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将于2019年1月5日上午进行配套升级,届时将暂停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暂停时间约为2个小时。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简称“ITS”项目),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厅端、扣缴义务人端、手机APP端和网页(WEB)端4个办税服务渠道,业务范围涉及登记(采集)、申报、优惠、征收、证明等。
本办法所称清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申请清税注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核实其申报纳税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的活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还应当核实清税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9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建筑施工涉及的应税大气污染物为纳税人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桥工程和拆迁工程施工中排放的扬尘。煤炭装卸、堆存涉及的应税大气污染物为纳税人在装卸、堆存煤炭时排放的煤粉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5月将其名下的土地投资到另一开发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纳税人月核定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零申报;月核定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超过3万元的,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见下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合肥市税务局)于2018年9月30日向社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新设立执法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公告》),公告明确了我市税务稽查机构职责范围。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执法机构工作职能,提升案件查办效率,以下案件不受《执法机构公告》中规定的指定辖区或范围限制:
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壮大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前3位的“排头兵”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鼓励勤劳守法致富,促进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城镇居民群体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镇困难群体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引导我省制药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
对国家新出台的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并组建出口企业微信群,指定专人负责微信群的运维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辅导,及时解答企业相关问题,确保所有出口企业知悉相关政策。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审核确认,现将我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9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青弋江大道与双桥河所围成的除一等土地范围之外的环状地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一等土地范围之外的地区,以及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区域。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顺应新一轮国际贸易和消费变革、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进一步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推广上线工作部署,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的网页端和手机端于2018年10月25日正式上线。
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数字江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以下政策。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合肥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调整为工程项目收入的0.5%。自2019年1月1日起,合肥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对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要认真核查,强化监管。发现违规或超出规定范围办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要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因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纳税人需通过扣缴客户端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现有部分纳税人直接通过网上税务局综合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明细申报的要求。
围绕明确的重点领域,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到2020年培育认定20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50家集聚示范园区及50家左右省级特色商业街区,集聚高端要素,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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