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可以将意见发送至邮箱(hfswlcsc sina.com),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劳财税处(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da/122899.html

2018-07-30

安徽省法规

住宅(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除外)预征率为1.5%,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0%。营业性用房,预征率为1.8%。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2.8%。

https://www.shui5.cn/article/2a/73731.html

2018-07-26

安徽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排除限制竞争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的文件清理工作,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3/123095.html

2018-07-16

安徽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进行调整。

https://www.shui5.cn/article/7a/123088.html

2018-07-13

安徽省法规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调整基准费率或实施浮动费率时,工伤保险费率以调整、浮动后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124681.html

2018-07-12

安徽省法规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将我省在用的税务系统涉企软件清单予以公布。我省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另外要求或建议纳税人使用未纳入清单的软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cc/122437.html

2018-07-10

安徽省法规

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照关键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2000万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67770.html

2018-07-09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49/56518.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阜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86/123094.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为统一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问题,确保同一市、同一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适用相近税负,明确我市范围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执行统一的应税所得率,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制定了《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37/123105.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阜阳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下列标准执行:保障性住房0;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2%;营业用房4%;其他房地产2%。阜阳市普通住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d1/123092.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20/123091.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ec/123090.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蚌埠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34/123089.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23104.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4f/123103.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23087.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79418.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力度较大,对各级地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https://www.shui5.cn/article/8a/142761.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23085.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宿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0a/123084.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在上年度已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新办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123083.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的公告》(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同时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123081.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结合亳州实际情况,现将全市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统一规定如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123080.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123079.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b3/123077.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123076.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f8/123075.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应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出具“安徽省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承诺书”;不实行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房屋原值凭证以及合理费用的有效凭证;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应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49/122898.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我市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符合规定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掌握。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政府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

https://www.shui5.cn/article/0f/122897.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全国经营的跨省汇总纳税企业和省内经营的跨市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2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9/122896.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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