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ec/123090.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蚌埠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34/123089.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23104.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4f/123103.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23087.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79418.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力度较大,对各级地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https://www.shui5.cn/article/8a/142761.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23085.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宿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0a/123084.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在上年度已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新办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123083.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的公告》(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同时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123081.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结合亳州实际情况,现将全市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统一规定如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123080.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123079.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b3/123077.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123076.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f8/123075.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应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出具“安徽省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承诺书”;不实行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房屋原值凭证以及合理费用的有效凭证;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应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49/122898.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我市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符合规定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掌握。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政府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

https://www.shui5.cn/article/0f/122897.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全国经营的跨省汇总纳税企业和省内经营的跨市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2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9/122896.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7e/81664.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合肥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自2018年7月5日起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2c/122895.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1〕158号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修改)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83/122894.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修改)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87/122893.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按支付给每位获赠人(中奖人)的礼品、奖金金额的大小分别处理。对礼品、奖金金额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由扣缴义务人在兑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礼品、奖金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由扣缴义务人在设立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2/122892.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根据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六条规定,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为工程项目收入的1%。

https://www.shui5.cn/article/4c/122891.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da/183566.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发布纳税人处理涉税事项规则是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每一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规则。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142740.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合地税〔2006〕296号)和《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22890.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首违不罚”)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https://www.shui5.cn/article/f2/122889.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39/142735.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d6/122888.html

2018-07-05

安徽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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