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可实行核定征收。开发普通住宅按营业收入的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开发非普通住宅按营业收入的6%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c/150688.html

2016-05-30

安徽省法规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在征收期内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ac/105640.html

2016-05-27

安徽省法规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2010]38号)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0%。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150725.html

2016-05-23

安徽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3号)要求,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d1/123078.html

2016-05-23

安徽省法规

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与土地管理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建立健全“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充分利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管理模式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探索对未经批准占地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6d/103456.html

2016-05-20

安徽省法规

通过数据信息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打破纳税人涉税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3季度基本实现主要办税事项全市通办,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积极落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的改革目标,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规范的纳税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46/116104.html

2016-05-19

安徽省法规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 皖地税〔2010〕38号 )精神,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65/176132.html

2016-05-19

安徽省法规

纳税人能完整、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凭证,并能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8/171894.html

2016-05-18

安徽省法规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大减税措施,有利于给企业减负松绑、改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和系统推进全面创新试验,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https://www.shui5.cn/article/83/103034.html

2016-05-12

安徽省法规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1〕158号)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79/103237.html

2016-05-11

安徽省法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不得再印制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a0/105292.html

2016-05-09

安徽省法规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和货物销售行为实现的增值税实行省级总机构汇总申报,各分支机构按应税销售收入比例分摊方式缴纳增值税;原属省地税局直属局管理的汇总纳税企业由其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37/87905.html

2016-05-03

安徽省法规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26/87949.html

2016-05-03

安徽省法规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已经在地税部门进行报验登记,且5月1日后没有超出规定期限的,其报验登记继续有效,纳税人不需要到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再办理报验登记。

https://www.shui5.cn/article/3b/87862.html

2016-04-30

安徽省法规

对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未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5月1日后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将这部分不征增值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

https://www.shui5.cn/article/76/87966.html

2016-04-30

安徽省法规

营改增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未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a6/87847.html

2016-04-30

安徽省法规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可以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次月20日后,持含有完税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增值税发票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https://www.shui5.cn/article/00/116105.html

2016-04-29

安徽省法规

销售其取得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办税地点为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窗口及存量房交易办税中心(暂维持现行地点不变);出租不动产的其他个人,办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的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窗口(原街道代征点代征、代开业务暂停)。

https://www.shui5.cn/article/d0/87676.html

2016-04-26

安徽省法规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a5/109640.html

2016-04-25

安徽省法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4c/87677.html

2016-04-25

安徽省法规

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试点纳税人在8月31日之前使用完上述发票的,应按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8f/87848.html

2016-04-22

安徽省法规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https://www.shui5.cn/article/2a/80941.html

2016-04-20

安徽省法规

根据营改增税制改制的精神,按照“价税分离”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原则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后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各项费用组成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86/109639.html

2016-04-15

安徽省法规

本细则旨在引导我省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规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国税机关的具体职责,加强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防范协定滥用和税收流失风险。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103794.html

2016-04-13

安徽省法规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纳税人或社会公众(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实地、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地税部门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办理或有效指引纳税人完成办理涉税事项的制度。

https://www.shui5.cn/article/12/116224.html

2016-04-08

安徽省法规

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通过调节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区域,减少或暂停住宅用地供应。适当控制商住混合用地和商业办公用地供应量,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均衡。

https://www.shui5.cn/article/58/86974.html

2016-04-01

安徽省法规

在上年度已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新办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4/87190.html

2016-04-01

安徽省法规

加强部门协作。财政、国税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地税部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构建协税护税的良好环境。

https://www.shui5.cn/article/e9/163557.html

2016-03-31

安徽省法规

省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与交通银行总行“银税互动”协议精神,全面总结前期“银税互动”合作经验,制定了《安徽省“银税互动”协议范本》(见附件1),各地可参照该范本,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从以下方面开展“银税互动”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02/116103.html

2016-03-23

安徽省法规

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现将全省2016年总机构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名单公布如下表,请各地税务机关密切关注,确保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方式与总机构保持一致。

https://www.shui5.cn/article/a5/86113.html

2016-02-25

安徽省法规

“春风行动”在各级地税机关“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依职责分工,按照“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方式推进。

https://www.shui5.cn/article/6f/116223.html

2016-02-24

安徽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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