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核实应退税额、账户等相关情况,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退税申请,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库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税收执法,减少执法风险,我局商有关部门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发布如下:
全省市级以上国税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好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网站、税企QQ群、微信平台和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
全省市级以上国税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为重点,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商务信用氛围和守法经营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原则,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登记制度,切实推进商事主体登记便利化,持续推动全省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所需的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证明,可由窗口工作人员依据户口簿、结婚证出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查询表》交纳税人到房产部门查询后送回确认。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含省内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成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加强我省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继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今年国务院第二次对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
在2016年1月1日前,我局处于金税三期推广准备和工作开展阶段,在此期间以税务机关内部业务调整和梳理为主,不影响纳税人任何税收业务,更不存在涉及向纳税人推销设备、提供有偿服务等情况。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为我国税收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和不断进步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继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今年国务院第二次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
依据《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内跨县(市)、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合肥国税公告2014年第1号)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内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在辖区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分支机构暂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不实行就地预缴,也不进行汇算清缴。
审理委员会会议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首先由稽查局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后,各成员单位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最后由主持人作出审理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条款失效]第六条规定,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仍按工程项目收入的1%执行。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省地税系统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省局机关的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及时落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和12366热线,广泛宣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特别是核定征税的企业允许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等,做到家喻户晓。
按照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协作,源头赋码,全面覆盖,平稳过渡,有序推进,信息共享,强化应用,形成全省稳定、高效的统一代码运行机制。
省财政安排10亿元,按各市、县(市、区)上年度小微企业纳税额、上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在全省占比(权重各半)合并计算比例分配,于9月底前以超调库款资金形式拨付到市,由市统筹使用。
自2014年9月份起,我局正式启动此项工作。通过确定测算工作方法,开展调研测算,科学选定样本,以造价站公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及主要用料单位消耗指标与价格,测算出四项成本扣除标准,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研究审定等程序,确定四项成本扣除标准。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按照随机、公正、规范、均衡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工商局负责组织随机抽取检查的企业名单。根据需要,省工商局可以委托地方工商部门抽取辖区企业。
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成立“安徽国税”微博、微信编辑小组、协作小组(以下简称编辑小组、协作小组),形成上下联动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官方微博、微信的持续高效运行。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按照其相应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初次缴费费率;以后每一至三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费源管理的目标是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建立真实有效的费源信息资料档案和数据库,通过费源摸排、费源分类、费源分析,掌握政策调整、征管水平变化等诸因素对费源的影响,增强费源控管能力,促进社会保险费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宏观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为推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督查组对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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