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测算,上述4家公司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为1.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为1.5%,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为1%,中国铁通安徽分公司为1.4%。
对“通知”所列第二条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5200元扣减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经省政府同意,对“通知”所列第一条中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扣减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14年7月7日前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链接下载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正确填制后再以移动存储介质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须填制纸质《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由当地国税机关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代为录入。
纳税人可以登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填写电子《税务登记表》并直接报送。纳税人在预约时间内携带本公告第一条所列资料,前往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场所(含政务中心地税窗口,下同)报送纸质资料、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健全税源控管机制和手段,建立促进依法征税、发挥税收职能、服务科学发展的税收征管体制,省政府决定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业人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人数之和,按照企业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数平均计算确定。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从2014年6月10日起,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推出自助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服务。纳税人可通过设在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内的自助办税终端机,免费自助打印2013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材料。
推行首问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丰富首问责任制的内容,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杜绝形式主义,切忌表面文章,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扎扎实实将首问责任制引向深入。
2014年是“绩效启动年”。主要建立绩效管理的制度框架,上线运行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试行绩效管理,省地税局局属有关单位和市地税局探索向下延伸,在试行中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现问题、积极探求对策,为正式实施绩效管理、开展考评、运用结果奠定坚实基础。
企业可以对照政策,自主判断是否享受优惠。月(季)度预缴时,满足小微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填写减免税,不需另报任何资料。汇算清缴时,凡年度申报表上填有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的企业,均视同已向税务机关报送了备案资料。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通过各种形式,迅速把《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内所有成员,充分发挥行业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和涉税业务专长,主动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各项工作。
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14年6月15日前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全面掌握纳税人各个会计期间与纳税有关的财务信息,我局起草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通过公告形式颁布实施。
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就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最近,国家再次出台关于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反映了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一贯支持。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范风险的基本要求,全面提升地税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开展规范简并办税事项推行“办税清单”工作,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为指引,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神圣使命,牢固树立现代税收服务理念,改革完善办税制度,规范简并办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公正、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推进税收管理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税收现代化。
对于市内跨县(市)、区经营设立总分支机构的一般企业,由总机构在辖区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不实行就地预缴,也不进行汇算清缴。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我省对应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除涉及跨设区市、需要全省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的特殊情况外,可下放给市县政府的要彻底下放。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按照既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税收管理的原则,对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决定取消一批涉税文书报表。
对可以立即修改的立法项目,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需提供具体修改方案,于5月31日前送省法制办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审定;对需要列入立法计划逐步修改的立法项目,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需提供修改计划,按计划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军区司令部 省军区政治部安徽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省级服务业聚集区内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其新建或购入的土地和房产,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离后的服务企业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在设立初期的3年内,可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税部门要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纳税申报地点、时限、内容、具体流程、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纳税申报地点、时限等具体要求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短信平台、网络、媒体等手段,将调整事项告知纳税人。
核查的所属期为注销当年度及之前至少2个年度。对纳税人注销年度以前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税务机关在核查前已经检查并已处理完毕的,可不必重复核查,但应说明并附检查处理材料。
为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安徽地税新版电子税务局系统自2014年4月18日起启用逾期申报的简易处罚功能。纳税人在网上接受处罚、申报缴款后,如需要正式文书,请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单位自产的农产品,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据此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时,必须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和《农产品自产自销声明》(见附件)作为开票的依据。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力量,这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必将再次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更有助于释放我省小微企业发展活力,以充分发挥其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三个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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