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详实地掌握减免税情况,不断加强和深化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3〕51号)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认定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报送的软件企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发回重审。
主管税务机关应关注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注重甄别纳税人成本核算对象的确认(或项目的确认)、成本结构、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出让(转让)、建造(安装)合同、协议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调整后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标准适用于池州市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且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可在当期税款入库后申请办理退库手续。纳税人也可选择按季或按半年退税,但一经选定后当年内不得再变更。纳税人申请时应提供退税声明书(见附件1)。
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的领域和范围。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令禁止的国土资源投资领域,均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给予国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待遇,民间资本同等享受,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当前,我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很多,实现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还面临不少风险挑战。
为发挥财政引导作用,落实着力改善我省金融服务的要求,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现将《安徽省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实施办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奖补实施办法》和《安徽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把保护种禽生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种禽代次,分级负责,落实财政扶持措施。对每存栏1套祖代种禽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落实;对每存栏1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落实。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油站租赁经营权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铁路建设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12366服务热线等载体,积极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意见》,增强纳税人维权意识和能力。要以推动《意见》落实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继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开展房屋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完善存量房资金托管体系,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规交易行为。
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减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以下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30%之间确定,从重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70%以上确定。
为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之后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提升纳税服务的水平,现通过税务网站公布的方式,就《关于调整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税务行政相对人、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由同一个国税机关实施的不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税务行政处罚的,对同一种类的税务行政处罚按照吸收的原则“择一重处”,不得累加。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相关规定不需进行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封面页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并进行申报;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的纳税人仍然按照原规定进行申报。
大力实施强企工程,引导优质资源向优势民营企业集中,支持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企业和企业家。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坚持依法征收,广泛宣传契税法规政策,积极营造“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的和谐征纳环境,不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协作,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制度,切实实行“先纳税、后用地”,防止税收流失。同时应当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管税。
符合前4项条件之一的企业监控级次为总局监控,仅符合第5项条件的企业监控级次为省局监控,在《基本信息表》的“监控级次”中要明确标注。为确保各月同户率达100%,监控企业一经确定,年内不予更改。
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尽快落实到企业。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涉企专项资金,可直接明确到企业的,3月底前要完成下达或拨付;采取竞争性分配和申报评审方式安排的,4月底前下达完毕。
近接部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称纳税人在注册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承接政府发包的勘察、设计等工程合同时,当地政府往往要求其在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缴纳税款,否则拒付工程款项,导致纳税人只能在服务购买地按3%征收率开票缴税。
建立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制度。省财政部门每年度将统一部署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具体工作,并以市为单位汇总本地区报备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财政部门。
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繁杂点多,各地在工作中要注意创新社会宣传、纳税服务、后续管理等方面的方式方法,努力扩大自行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进一步促进征纳和谐。
符合前4项条件之一的企业监控级次为总局监控,仅符合第5项条件的企业监控级次为省局监控,在《基本信息表》的“监控级次”中要明确标注。为确保各月同户率达100%,监控企业一经确定,年内不予更改。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7]39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2005-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宣城市2011-201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扣除标准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通知》(皖国税发[2012]175号),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注税中心组织编写了"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涉税鉴证报告工作底稿模板",现将该文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讨论修改,具体建议和意见请于2013年1月31日前反馈至省注税中心邮箱ahzcsws@163.com。
加强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制度建设,要深化告知制度、完善回避制度、强化陈述申辩和听证制度、严格说明理由制度、落实重大执法事项合议与备案制度等,进一步构建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长效机制。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3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等规定,现对2013年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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