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供水行为中农业排灌项目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粘土多孔砖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宣国税发[2009]24号)收悉。粘土多孔砖不属于烧结普通砖,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粘土多孔砖若其生产原料中掺兑的废渣比例不低于30%,则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7〕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房地产的项目用途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通知》中规定的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和政策执行到期延长的税收优惠,2008年度仍按原审批权限执行,从2009年纳税年度起,一律采取备案管理。
纳税人申请退还发票保证金应填写《退还发票保证金申请审批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审批手续。主管地税机关接到纳税人《退还发票保证金申请审批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9]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自查确认的应补税款,由纳税人在自查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并按规定计算缴纳滞纳金,同时向主管国税局稽查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分税种分年度自查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完税凭证复印件。
积极探索税收征管工作内在规律,抓住当前易发生税收流失的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科学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防范风险、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确保税收收入预期目标的实现。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市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请遵照执行。
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要进一步优化退税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速度,及时办理退调库手续,全面压缩在途税款,确保当月申报、当月退税。要强化对出口退税进度的考核,对出口退税进度较慢的地区,省局将及时进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困扰出口退税进度的有关问题,督促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对检举制造假发票窝点的,一经查实,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其中:查实假发票在10万份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查实假发票10万-100万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奖励;查实假发票100万份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
对纳税人的咨询服务、办税服务以及服务态度、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实施检查、权利保护等各项纳税服务做出承诺。承诺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都要向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公开,接受监督。
准确把握宏观调控意图和税收政策导向,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运用减、免、缓等税收政策措施,帮助纳税人吃透政策精神,不断增强贯彻税收优惠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折不扣地将税收优惠落实到纳税人。
餐饮、住宿、娱乐业企业所得税征管,继续按《合肥市娱乐业、服务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合财税[2007]332号)执行。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在一季度申报前,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
按照总局提出的“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根据“通知”的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外,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均不作为税务审批事项管理,一律作为备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鉴于你市公安部门已将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下放至县级车辆管理所。
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下简称扩抵政策)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享受扩抵政策的固定资产,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制售、倒卖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各种购买、使用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行为日渐泛滥,严重破坏了我市的正常经济秩序,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损失。
各级运维队伍由本级业务和技术人员组成,省局和市局设立受理岗、维护岗、综合岗等岗位,区、县局仅设立受理岗。受理岗负责运维问题的接收、整理、分发;维护岗负责运维问题的核实、分析、处理;综合岗负责运维问题的跟踪、协调、考核。
因重点税源报表格式调整,重点税源任务进行了更新。请你们下载最新的任务(见附件)安装使用。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凭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审核,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科策〔2008〕7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调整涉及的省局电子申报平台和企业端“一盘式”采集系统功能改进工作,省局将另行安排。各地要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及时组织纳税人进行系统升级和使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只能凭取得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其自行填开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不属于合法的扣税凭证,不能据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作了重大调整,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增的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请各级地税机关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调整和确定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对华润雪花啤酒(阜阳)有限公司销售啤酒时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啤酒瓶押金,凡能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不能单独记账核算或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要对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提高及相关政策调整对消费税收入的影响进行认真测算,填写《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税收收入测算表》,于2009年1月12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上传路径:FTP/省局/CENTRE/流转税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测算。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发生重大调整或终止的,应在事项发生日起三十日内,向境内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同时提供境外子公司、合伙公司或分支机构股权变更协议书、重大事项调整和经营终止等文件以及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回收企业申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应按照税务行政许可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回收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重新予以核定和发行,并规范使用相应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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