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按规定从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在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税前扣除;补贴收入不足300元的,按实际取得的补贴收入给予税前扣除。职工个人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再扣除任何通讯费用。
自2004年7月份起,全省统一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审批制度。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办理防伪税控系统使用申请手续,由区县级国税机关在认定的同时直接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不具备免税资格的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废旧物资,应当按照货物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对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扣除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2号规定,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收购专用发票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所确定的涉及地税的税务行政许可种类、权限、要求等开展税务行政许可活动,对本地、本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置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坚决停止执行,并不得再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擅自设置与《行政许可法》相悖的涉税行政许可项目。
纳税辅导期内,商贸企业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和验旧供新制度。企业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应携带上次领购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记帐联(原件)和未开具的空白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按《通知》第三条规定处理后方可办理领购手续。
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或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可依法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日加收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按月预缴,其他企业实行按季预缴。已实行按月预缴的企业,预缴期可不作调整。税款具体缴纳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自2004年7月份起,各省辖市局应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汇总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抵扣清单电子数据,以ZIP文件形式上传至省局“FTP//centre/流转税处/代开专用发票电子数据”目录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问题。对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从2004年4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4]6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出口企业不属于《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申报退(免)税时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收齐核销单,并按申报资料编号和申报明细表顺序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据此,对于新认定的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每月25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限量难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可由其提供购销合同和货款收付凭证等有关凭据,经省辖市国税机关审核批准,适当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限量。
对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废旧物资再销售的,其销售的废旧物资可以比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予以免征增值税优惠,但购入的废旧物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在普通发票新旧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并存期间,要认真做好CTAIS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其中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由省局负责维护,普通发票发票号码由省辖市局负责维护。
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同时,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把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4]33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下放第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85号)等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凡生产企业列入“已审核暂不办理退(免)税额”的,暂不视同内销征税,但未 按规定收齐有关单证或信息的,主管退税机关应及时通知征税机关予以征税。
对与部队解除关系的部队富余职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凭《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准予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请各市局根据《通知》明确的有关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印花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工作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税政一处)。
国家税务总局原则同意合肥市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中国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3户企业出口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见附件)按调整退税率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最近一些市税务部门询问,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外资企业没有自有车辆而租用社会车辆对外进行运输业务的,是否属于代开票纳税人范围,税务机关能否在代开票时征收所得税。
规范管理,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定额核定系统。要按照“管住户籍、电脑定税、申报纳税、盯住大户”的方针,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收管理,修订完善个体税收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
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凭《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办理税务登记证费用。
为进一步规范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提高办税服务水平,加强政风建设,推进依法治税,展现安徽地税精神风貌和窗口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通知》规定的程序、方法和重点,进行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切实抓好税源管理、税源监控、纳税申报、审核评税、纳税检查、资料上报等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3号)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应预征企业所得税,核定预售收入的营业利润率不得低于15%。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保管、使用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违反规定发生被盗、遗失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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