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提高办税服务水平,加强政风建设,推进依法治税,展现安徽地税精神风貌和窗口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通知》规定的程序、方法和重点,进行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切实抓好税源管理、税源监控、纳税申报、审核评税、纳税检查、资料上报等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3号)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应预征企业所得税,核定预售收入的营业利润率不得低于15%。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保管、使用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违反规定发生被盗、遗失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适用本通知。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市及时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各地在发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印制质量问题的,可直接与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由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派人前往处理,所有损失由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鉴于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系国家“十五”重点治淮工程,为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做好移民建镇工作,经研究,同意对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临淮新镇移民住房工程比照省地税局《关于灾区建房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3]401号)规定的灾区建房政策,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经研究,对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各级国、地税机关在处理税收征管范围划分问题时,一定要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以切实保持所得税征管秩序的稳定。同时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省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对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应纳消费税的货物,征、退税机关应按原规定生成、传输、使用专用税票电子信息。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04年2月1日起,在申报缴纳“三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土地增值税计税单位原则上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的成本核算对象相一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既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其他房地产的,不论其是否属于同一立项项目,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和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等,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和补充规定执行。
县公司取消法人资格后,作为市公司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变更税务登记,并凭市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规范政府与企业、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增收节支和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地区之间协调发展。
随文印发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取消、下放的第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中“处理意见”栏内的“主管国税机关”,是指直接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国税机关;“处理意见”栏内的“县(区)国家税务局”,包括县(市)国家税务局和省辖市市区税务分局。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企业除外),经市级国税局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骗税行为及走私、逃汇、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从2004年1月1日起,加油站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必须报送《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和《加油站税控装置出油情况统计表》,以便于纳税申报窗口按规定进行比对。
关于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类型新办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的核定问题,经商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按照劳动部门的工效挂钩管理办法。具体程序为:由拟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向隶属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确定是否实行工效挂钩。
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按季或按月结算。具体期限,由市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货运业税收征管实际情况确定。对代开票纳税人按一个季度或按一个月结算的,均应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期税款。
要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考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进度,认真做好利用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
2003年结转2004年的应退(免)未退(免)税款即截至2003年底累计陈欠退(免)税款,是指:出口企业2003年12月31日前(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右上角“出口日期”栏中所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报关出口货物中应退(免)未退(免)的税款。
经调查,污水处理属于国家鼓励的环保类公用事业项目,污水处理厂主要根据污水处理量向当地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业务暂不征收增值税。
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对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数据预审有疑点的,要逐条分析疑点产生的原因,对不可“人工挑过”的疑点要反馈给企业,由企业调整后重新申报。
核对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未能通过的,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填报,于12月18日前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er\进出口税处\各市无信息上报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70号)精神和我省近年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实行计税工资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统一调整为月人均960元,本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要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灾区建房税收政策,要尽快让每一户纳税人了解承建灾民住房免税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同时简化减免审批手续,方便纳税人,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优质服务。
为了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确保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传输、比对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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