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贯彻新征管法为契机,通过加强对所得税的审核评税和日常稽核,做到应税收入完整,成本费用真实,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准确无误。切实提高企业申报所得税的自觉性和申报质量,细化和强化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增强执法刚性,向管理要收入,以管理促收入。
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使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减税免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财产行为税资源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纳税人虽有应税行为,如果税务部门未对其应纳增值税进行核算征收,因而没有计征依据,则不能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日前,省局对部分市、县的加油站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控装置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在加油站的增值税管理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加油站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不统一,税控装置尚未全部安装到位,增值税征收管理不严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财税优惠政策清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自定财税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于8月底前报告市政府,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农村供电企业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应以其收取的全部电费收入和价外费用扣除农村电网维护费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销售额。农村电网维护费按应收数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0.25元/度)。
对复查后需要由被复查单位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被复查单位应在收到《稽查案件复查整改意见书》的15日内作出;需要被复查单位重新调查处理的,应在收到《稽查案件复查整改意见书》的30日内,重新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应在60日内书面上报复查单位。
对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的免税范围的饲料产品,在流通环节可继续免征增值税;对不属于免税范围的饲料产品,如豆粕、糖渣、油饼、骨粉等,在流通环节一律按法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关于纳税申报时间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考虑到增值税预征环节的电力企业填报《统计表》报送时间滞后,为准确反映和计算电力企业的进销项税额,增值税结算环节的电力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最迟为次月的25日。
中央铁路运输企业,除列举的由铁道部集中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的具体范围及不征收营业税的费用项目外,其他凡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应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对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机构代码、核发税务登记代码、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和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等项工作。
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同意对四平山和临水工矿区的房产和土地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加油站,不论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在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总机构向其配送的成品油,应视同销售,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加油站和其他独立加油站在纳税申报时报送的申报资料,按《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转制科研机构的减税或免税,仍由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的权限办理。
商业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各经办商业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应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核算,不单独核算的不予免税优惠。国家助学专项贷款书立的合同属于贴息合同,免征印花税。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产险、寿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险、寿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我省企业,以省公司和省辖市公司为成员企业;
关于安徽省电力公司与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购电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印花税只对《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02年3月12日),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号令,1989年2月10日)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为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贷款的还本付息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以《关于农村电网改造还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2466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电力建设基金并入电价收取,作为农网还贷加价收入,专项用于归还农网改造贷款。
从2002年6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购入本省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必须凭取得的《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其进项税额,其他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农民自备建房材料请工匠和亲朋好友帮忙建房,工匠按天支付工资,此种行为属于自建房屋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建安企业、施工队承包的农民建房和包工头按房屋面积、间数承包的农民建房,一律对相关的建安企业、施工队和包工头征收营业税。
为了进一步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促进建立诚信纳税社会信誉体系,省局制定了《安徽省地税系统纳税信誉等级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全省地税征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凡符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皖国税流[1995]346号)中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可继续免征增值税;
建帐半年内,国税机关可以继续实行定额征收,但应切实加强对建帐户的业务辅导和日常稽核、检查工作。建帐半年期满后,对凡能按规定设置帐簿,如实记帐、申报的业户,国税机关应实行查帐征收;对未按规定建帐或建假帐的业户,国税机关必须依法从高核定应纳税额、征收税款,并坚决依法处罚。
享受减、免、退税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每月应根据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填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见附件),并将其作为纳税申报附报资料上报主管国税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外埠设立的分公司缴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3号)规定,对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取得的电梯维护、保养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要按《规程》和《通知》的要求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汇算清缴报表的各项数据必须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间钩稽关系、报表逻辑关系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报表编报质量。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的要求,现决定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11件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未经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认证系统认证属于涉嫌违规发票的,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外,应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53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地税局《关于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营业税征免问题的函》(皖地税函[2000]198号)中对蚌埠铁路分局收取的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至2001年底执行到期。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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