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生产销售未经检测的饲料产品申请免税的,企业须报送省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及《饲料产品免税申请审批表》,不再报送《饲料工业办公室审核意见》。
为避免出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重复认证”发票的现象,各地在对购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进行认证时,必须首先从认证系统中调取该户企业的信息,凡认证系统信息库中没有该户企业信息的,一律不得认证。
因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水洗芝麻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全省各类金融企业凡在200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经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原则上可于5年内在企业所得税前均匀扣除。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城市商业银行奖金税前扣除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20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审批,即城市商业银行奖金按不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奖金)5%的比例据实税前扣除奖金,必须报经省国税局审批;城市商业银行按不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奖金)5%-8%的比例据实税前扣除奖金,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对无营业执照、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其他属于清理整顿对象的加油站,暂不安装税控装置,待清理整顿后,再确定是否安装。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同一纳税人应纳的同一个税种的税款,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批准税款延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时,应分别向主管国税、地税征收机关提出申请,经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由市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省级税务机关,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冲减。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你局《关于硫酸铜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铜国税发[2001]172号)悉。经审核,铜陵有色鑫汇实业公司、铜陵宝山化工厂生产的农用硫酸铜原药,主要用于防治果树病虫害,且均已取得原农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登记证》。
经调查,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马钢集团公司所属矿山企业按独立矿山资源税税收政策执行。
经省政府批准,巢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3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后)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37号通知的规定,自其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使用干式复写纸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防伪税控企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能够一贯依法申报纳税的,其设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限额确实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经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开具限额的设定可提高一档。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退税管理部门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8]95号),加强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对不按规定备查退税单证、经营规模发生变化、涉嫌骗税、财务及退税管理混乱的出口企业,要及时报告省局调整管理类别。
纳税人200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销售的国产豆粕,以及在此期间定货并进口的豆粕,凭有效凭证,继续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予以退还。
资源综合利用水泥产品符合免税条件的,由企业提出免税申请,逐级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资源综合利用砖瓦等其他建材产品符合免税条件的,在一个年度内,申请免税额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申请免税额超过20万元的,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1号)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省移动通信公司及所属移动通信企业从2001年度起,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
单一大宗饲料以外的各种饲料的免税检测、申请、审核、跟踪管理等,仍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71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检测及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2000]128号)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总、分支机构和外国企业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总、分支机构或各营业机构往往设立在不同的地区,容易造成纳税管理上的脱节。
纳税人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和技改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等有关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芜湖市民鑫担保有限公司目前的情况暂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免税条件,该企业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名单。在未经批准前,其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对电信企业实行话费优惠或减免月租费的奖励支出,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但对电信企业其他形式的奖励支出如赠话机或寻呼机等,在计征营业税时不能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其奖励的话机或寻呼机应按同期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营业额。
从2001年度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统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有关规定执行。
经调查了解,杜楼工矿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工矿区标准。根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同意对杜楼工矿区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地要全面理解暂行办法和新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认真审批,仔细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国家税收按时足额入库。各级地税机关征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为加强专业市场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专业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上简称《征管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销售(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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