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建立免税饲料产品的企业档案,加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的监控。市、地国税局于年终后一个月内,将所辖免税企业免税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利润总额、免征增值税税额等有关资料上报省国税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c4/73492.html

1999-04-20

安徽省法规

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企业不同在我省,且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企业同在我省,且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由省国税局审批。

https://www.shui5.cn/article/c7/154320.html

1999-04-09

安徽省法规

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有关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加强联系,相互协作,认真做好下放煤炭企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及有关费、基金征收管理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64894.html

1999-04-02

安徽省法规

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及防伪税控系统业务工作,按规定统一调整由流转税管理部门主管,并确定专人负责,各市、地要做好业务的交接和相关业务人员的调整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8e/153797.html

1999-03-24

安徽省法规

未经省地方税务局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地税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凭据。发票承印企业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法规和地税机关的规定,印制、保管发票和领购、使用发票防伪专用品。

https://www.shui5.cn/article/90/34436.html

1999-03-20

安徽省法规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或张贴公告等各种方式,做好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工作。公告的税务违法案件,必须做到违法事实准确无误,运用法律、法规得当,以更好地发挥公告的威慑力。

https://www.shui5.cn/article/7c/160753.html

1999-02-24

安徽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国税发[1998]119号)和《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5/161375.html

1999-02-10

安徽省法规

城市合作银行当年提取并上交的职工待业保险金,职工养老保险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统筹金等,按当地市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税前据实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除外)。

https://www.shui5.cn/article/53/154310.html

1999-02-02

安徽省法规

“进料加工进口额”指退税机关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且海关已核销的从国外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等进口货物到岸价。

https://www.shui5.cn/article/2c/153989.html

1999-01-28

安徽省法规

对现未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不征收营业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均应纳入税务管理,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使用地税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印制的发票,并依法申报纳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2b/164949.html

1999-01-27

安徽省法规

本通知所述的纺织机械是指棉纺织机械、印染机械及整理、轧光等其他纺织机械。按照现行海关进出口税则分类,纺织机械共包括67个税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6f/154007.html

1999-01-25

安徽省法规

近年来,由于破产改制企业增多,一般纳税人取消、划转比例较大,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数额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摸清底数,掌握税源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重新进行一次清理核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f0/161371.html

1999-01-25

安徽省法规

省计委、省国家税务局等5部门联合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有些地方反映,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项税金抵扣上出现一些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5a/161368.html

1999-01-25

安徽省法规

对粮棉收储企业以前年度欠缴的税款,在贷款封闭运行期间,可视企业的经营状况,由县(市)级税务部门与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协商,逐步清理。清理欠税的比例应与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的全省平均清欠比例同步。

https://www.shui5.cn/article/9b/171743.html

1999-01-22

安徽省法规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次申报退税的,应在首次申报时向退税机关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结余部分由退税机关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以下简称《分割证明》),此证明仅用于申报出口退税,不得作为内销抵扣。

https://www.shui5.cn/article/d0/154458.html

1999-01-19

安徽省法规

城市合作银行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一次性装修支出不超过所属固定资产原值10%或装修费不超过2,000元的,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后,据实列入成本,一次性装修支出超过上述标准的,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后,在五年内摊销。

https://www.shui5.cn/article/09/153872.html

1999-01-18

安徽省法规

中标的机电产品在货物支付验收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免、抵、退”或“先征后退”,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0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8]65号)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及资料。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153986.html

1998-12-16

安徽省法规

对企业未按规定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无论是当年发生的新欠,还是历年的陈欠,一律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越权批准延期缴纳税款或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02/154157.html

1998-12-15

安徽省法规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来我省从事临时经营活动以及省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时不能提供保证人的,应缴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0元以下的发票保证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9d/53010.html

1998-12-15

安徽省法规

各地、市对现已汇总纳税企业单位进行一次重新认定,对不符合汇总纳税条 件的省级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要及时报省国税局审批。请一并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5/153988.html

1998-12-15

安徽省法规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产品生产单位或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一律凭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准予将发票上注明的农业特产税(附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凭证)计入买价中。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153793.html

1998-12-10

安徽省法规

手工票由市、县国税局按照总局规定的发票规格、内容、印色安排印制,不得擅自变动。计算机票由地、市局根据各县(市)所需印制数量向省局集中办理批印手续,到定点承印企业印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a0/154153.html

1998-12-09

安徽省法规

随着金融保险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保险业的经营方式和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二级核算单位亦可直接从事金融保险业务,如仍统一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汇总纳税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https://www.shui5.cn/article/62/171675.html

1998-12-07

安徽省法规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规范汇算清缴工作,省局制定了《安徽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199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90/165237.html

1998-11-30

安徽省法规

全省就地纳税的中央企、事业单位、中央与地方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153869.html

1998-11-27

安徽省法规

对各级党校根据党委统一部署、与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的带有政治性任务的计划外(临时性)培训班,收取的培训费用,暂免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2/165063.html

1998-11-24

安徽省法规

我省个别地区时有为当地在沪建安企业开具《外经证》的现象,给在沪建安企业的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影响,也不利于上海市地税机关的支持、协助。

https://www.shui5.cn/article/57/171640.html

1998-11-24

安徽省法规

《一般纳税人定率征收自查情况表》(见附件)请于11月28日前报送省局流转税处。省局将在适当时候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发现应纠正而未纠正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eb/153792.html

1998-11-12

安徽省法规

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增值税实行“先预缴,后退税”是税务部门为防止出口骗税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不同于政策性的“先征后退”,因此,对预缴的这部分增值税不应附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https://www.shui5.cn/article/95/171601.html

1998-11-09

安徽省法规

受灾地区在灾后移民建镇过程中,对于建筑单位承建的居民住房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及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可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所能承受的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减征或免征。

https://www.shui5.cn/article/4a/165054.html

1998-11-02

安徽省法规

各级石油公司上划后,仍分别以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县(市)支公司和黄山、九华山、叶集支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并按季向同级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161365.html

1998-10-14

安徽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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