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使用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退税凭证、税收通用缴款书、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已印制发送到你单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管理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现将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属于税务机关程序审核范围的,需送达的法律文书应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件一)。属于即时审核范围的,需送达的法律文书,可在所送达的文书中附加受送达人的签收内容和日期,代替《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对于不征契税的政策界定,属于即时审核的,可在所送达的文书中附加受送达人的签收内容和日期,代替《税务机关文书送达回证》;属于按程序审核的,需送达的法律文书应使用《税务机关文书送达回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转发给你们,文件中提及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市局正在研究之中,待转发后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国家税务局已明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的,地方税务局原则上按照国家税务局核定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除此以外,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规范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重要保证,对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从制度上防范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工作,规范清税工作程序,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各局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对超出公告权限的欠税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相关资料书面报市局;市局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局领导审批,并按照批示意见及时公告。
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扣押、查封措施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通知其本人或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拍卖(变卖)决定书》,与拍卖机构、商业企业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或《委托变卖合同》,并提供拍卖、变卖财物权属证明资料。对不能提供财物权属证明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向拍卖机构、商业企业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能提供的理由。
鉴于车购税收纳业务由宣武支库办理后,支库业务量增加,工行宣武支行要加强对代理国库工作的管理。适当充实国库专职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得延解、占压税款,不得混库,确保税款的及时划解入库。
各局应在200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不足,继续深入做好新修订的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管理办法、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切实提高纳税人的填报质量。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的日常管理工作。
“专用税收缴款书”是在现“通用税收缴款书”的格式、规格不变的情况下,在其第一联前加一“通知联”,使之成为带通知联的专用缴款书。通知联为黑色,由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
《公告办法》的发布实施,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纳税人申请办理减税免税事项时,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532号)中的有关规定,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申请书》、《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四)》及附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银行对帐单》,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征期申报纳税时,已自行计算扣除免征税额,但未发生减免行为的或减免税行为提前终止的,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务登记变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补缴已自行多扣除的免征税额。
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减免的税款在申报纳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如纳税人在申报纳税后发生减免行为的,在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凡本年已纳税额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办理相关的退税手续。
提高申报表填制质量的关键是加大对基层和纳税人培训辅导服务的力度,各区县局、分局应对以往申报情况进行总结,实施分类管理,除对重点企业有针对性辅导外,特别应对经常出现申报差错返还率高的纳税人和零申报纳税人实施重点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一次申报准确率,减少申报拥堵状况。
税控装置包括税控机具和税控安全设备。其中税控安全设备为SJY59税控加密盒(密码器)和报数IC卡。本操作规程结合税控安全设备管理特点,分为税控安全设备的初始化、信息变更、注销、丢失处理、损毁处理和异常情况处理六部。
北京市烟草公司申请采用由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结算的方式,是为了加强北京烟草系统资金管理,提高行业资金运行效益,通过该结算方式,可以确保其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卷烟购销业务,以及成员单位对外采购卷烟(指从北京卷烟厂采购卷烟)业务的真实性。
适用上述预退税处理办法的纳税人,必须签署出具《执行预退税处理办法确认书》。依照确认事项,在2005年第一季度内依法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核准认定或营业税事项政策性审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20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近接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为直销公司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门地税[2004]228号),根据现行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由市(区、县)国资委或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其挂钩方案,包括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实现效益基数、挂钩浮动比例、以集团形式挂钩其所属企业的挂钩工资分解方案和具体分解指标等内容或年度清算结果。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04年7月1日起,取消以下审批项目:
由于CTAIS功能升级以前,系统内无法自动实现欠税抵减,目前可以采取调帐的方法,实现减少欠税余额。具体操作由计统科会计核算岗人员,依据税务所或相关科室转来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见附件)开具《调帐凭证》,通过“错帐更正处理”模块,按照抵减欠税数额冲减相应应征税款。
在我市范围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它资料的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纳税年度(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的所得弥补时适用本规定。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企[2004]581号)文件精神,对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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