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等管理制度。对违反者,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出口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是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加快退税进度,进一步支持我国外贸出口,在金税工程和增值税管理不断加强的基础上采取的简化退税手续的重要措施。
纳税评估是对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纳税评估工作对评估人员的税收政策、财会知识、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04]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我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下发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和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市局根据授权,对税务行政许可内容制作了公示文件。有关文件近日下发。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市局有关文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继续执行对校园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学生食堂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在2005年年底之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体现到降低学生食堂伙食价格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税务干部进行税务行政许可的专题培训,突出培训重点,注重培训效果,确保每一名直接从事税务行政许可工作的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程序规定》。
各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修改后的《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贯彻实施工作,及时缴销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完税证和纳(免)税标志,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为了保持现有的稳定格局,市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税控装置代理服务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区域销售税控装置,不得扩大销售范围。各局要对此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发票改革成果和目前稳定局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60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清理追缴过程中,必须以户为单位,按照分年度、分税种、分欠税原因和欠税类型等情况对历史欠税进行统计核实;对非正常户及查找不到的欠税户,原始凭证、证明、处理依据等基础工作一定要做详、做实;对证据、依据不足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
关于《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和《代开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的采集、汇总和上报的技术实现要求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现方案》(见附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代开发票、代征税款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精神,明确责任,堵塞漏洞,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经市局研究,就中介机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各局在日常工作中应协助市局做好对《奥运会专用发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纳税人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行为;做好《奥运会专用发票》推广使用的宣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各局自2004年6月15日起停止对外发售《专用发票》,对未出售的《专用发票》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自2004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未使用的《专用发票》进行清理。对开封使用的整本《专用发票》,可以办理退库处理,对已使用或尚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按缴销发票处理。
严格执行《通知》规定,把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宣传工作,把《通知》精神落实到出口企业;督促出口企业迅速组织出口退税单证,在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加快我市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供热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准确划分其享受免征增值税采暖收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照如下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本期进项税额。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准确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配合CTAIS系统的岗位职能要求,现将出口企业需开具补缴出口货物已退税款缴款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各局应按照本《意见》规定,从讲政治和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校园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学生食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工作,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服务器端的升级工作已由市局信息中心通过远程统一升级完毕,各局即日起开始组织相关人员按文件附件3的要求创建相应的用户组,为退税部门建立认证数据传出用户等工作,并指导退税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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