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区县局、分局和纳税人反映文件中对统一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范围和执行时间不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纳税人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固定资产仍按原规定的残值比例计算折旧。
自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I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Ⅱ标准)的小汽车,一律按规定税率足额征收消费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印章为椭圆形,长轴4.5厘米,短轴3.5厘米,圆边宽1.2毫米,上部刊税务机关全称,自左而右环形,中部刊税务所编号,编号为两位阿拉伯数字,下部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字样,自左而右横行,字体为“宋体”。
各局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532号)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1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减免税资料,正确使用法律文书,切实保证审批工作质量。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并严格执行《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京税一[1994]84号)文件规定。
对于纳税人在2004年1月1日以后销售饲用鱼油的免税申请,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324号)文件的审核程序报批。
你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函》(京地税票[2003]354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的有关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市、区县地方税务局为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按规定工本费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具体见附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转发给你们,税务机关在审批减免税时,应按享受的减免税年度进行审批,不再规定具体的起止日期。以上,请依照执行。
各局应在2002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不足,继续深入做好新修订的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管理办法、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切实提高纳税人的填报质量。
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国税发[2003]142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中石化北京分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对其纳税情况要按季进行稽查或对其下属的加油站进行抽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请你们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第一条第(六)、(七)款规定的程序,对《名录》所列的集成电路产品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
契税减免税的审批,原则上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京地税征[2003]532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并上网公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京地税法[2002]171号)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办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单位和个人使用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被拆迁房屋产权单位向房屋使用人支付的补偿款)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限制用途,对成交价格未超出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9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过高,因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后,单证齐全年末从内销收入转入外销收入致使销项税额出现负数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上报市局审批。
为了进一步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扩大有奖发票的中奖面,使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情况不仅处于税务机关的专业化监控之下,同时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社会化监督,以此达到促进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
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开具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在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时,应在“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名称”和“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代码”栏内,各填写一位阿拉伯数字“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20号)的规定,对该集团公司进行企业改组、改制,将原独立核算企业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整体合并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缴税款,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地方税收的征管特点,制定本办法。
欠税公告的内容包括欠税人的名称(欠税人是自然人的为个人姓名)、欠税金额(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欠税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公告其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其他内容不予以公告。
为了规范耕地占用税征纳行为,提高征管水平,依据我市耕地占用税征收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的精神,市局重新修订了《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及使用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销售分公司就地预交比例为应纳所得税额的6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级成员企业应按规定比例就地预缴后再汇总到股份公司。
请依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79号)的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经过十月、十一月两个征期,发现一些分局在电子申报系统数据的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报税系统应用管理,现明确相关工作要求,请各局严格依照执行:
凡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含编辑部),应对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单独进行销售收入、成本、税金的核算,否则其取得的"版面费"收入应按增值税的收入比例法计算相应的进项税额,同时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区县局、分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应向其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纳税期限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实行核准制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只需提供工商执照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字号,以及需税务机关核准的信息,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录机后打印一份《税务登记表》,经纳税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打印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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