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9月1日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有关直属分局以及按《北京市集贸市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委托代征集贸市场税收的代征单位所聘用的临时税收征收人员一律统一换发使用新的税务执法证件,即集贸税收征收证(样式附后)。
卷烟生产企业在2001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销售的卷烟,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0]340号)中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未核定计税价格的,按实际出厂价格征收消费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的规定,税务机关定期办理个人所得税税款手续费的退还,同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不再提交有关退还手续费的申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帐薄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鉴于北京市的园林古建筑维护的改造任务很重,为了解决其实际困难,同意市园林局事业单位按照《北京市园林财务制度》的规定标准提取的各类基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标准提取的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经市局研究确定下列34户企业为2001年出口货物退(免)税B类管理企业;其他出口企业及京国税[1998]172号批复确定按D类管理的3户出口企业2001年改为按C类企业管理。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占有或共同占有技术开发成果为目的,与其他单位合作或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企业在报送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申请时,应附送合作或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有关合同、协议。
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中小企业改制的文件精神该厂已改制为北京市兆通票据印务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商标印刷厂分厂申请并经市局同意决定:将北京市商标印刷厂分厂国税发票定点印刷许可证更名为北京市兆通票据印务有限公司国税定点印刷许可证。
因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的贷款业务已转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办理,今后不再发生营业税应税业务,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的2000年底基数,可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进行冲减。
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市局已将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三季度重点工作之一,并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深入到区、县局,直属分局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工作进度,组织听取工作汇报。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汇报。
职工可随劳动关系变化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及资金转移到新就业企业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职工因升学、参军、失业等原因离开企业,或新就业企业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帐户可暂由原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待具备条件时再予转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过程中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出售住房损失的审批,按市局印发《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国税[1998]062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各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所辖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一般纳税人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并要求其对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停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收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立即收缴。
外(工)贸企业自营及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先征后退”的管理办法,出口退税计算方法适用单票对应法,取消加权平均单价法。在单票对应法中,关联号应为10位,编号规则为:两位年份+4位分局行政区划+4位顺序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1〕207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5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税务系统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及信息专报等工作。同时,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因此,对燕京啤酒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财税[2001]84号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每一牌号、规格的啤酒”,是指每一牌号、品种、规格的啤酒;第五条规定的停止执行消费税税款抵扣政策的酒类产品,是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其他酒”。
原我市统一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证明单》(京国税发[2001]39号文件附件五)作废,自文到之日起,各局在出具分支机构汇总(合并)缴纳所得税证明时,应使用总局下发的全国统一格式。各局在文到之日前已收到的外省市税务机关出具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驻外省市分支机构已汇总(合并)缴纳所得税的证明单,仍然有效。
各局应建立严格的审计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完成的进度情况评定审计进度、审计质量。作为今年市局涉外税收的重点工作,市局将定期深入到各局抽查审计规程贯彻实施情况,并严格进行考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瑞中经济协会北京代表处等7家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301号)转发给你局,请参照执行。
其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代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中国境内会员向国际航空电讯协会定期支付的网络服务费、信息处理费和管理费,均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关于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追责时效适用新《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五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不论何时发现及查处,追责时效均适用《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二年。
企业购置设备前一年为减征所得税的,以计算减征后的应缴所得税为基期应缴所得税额;企业购置设备前一年为免税的,其基期应缴所得税为零,抵免年度应缴所得税可全部视为新增所得税额。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应对所辖棉花经营单位及棉花加工企业收购棉花抵扣进项税额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凡不符合总局国税函[2001]248号文件规定的,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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