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政府原批准的办法已缴纳特种消费行为附加费、教育基金的单位,1997年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采取抵扣的办法征收。对在1997年度内未缴纳以上附加费和基金的,应从1997年1月1日起补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通知》要求,从1997年开始免税的种植、养殖业、农业产品初加工业必须和其他非免税业务分开核算,对不能完全分开的共同费用,按企业平均成本费用率分别计算摊销免税业务和其他非免税业务应承担的费用。
望各局根据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做好税款的解缴与退库工作。对于通知中提到的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增值税的退库办理,经与市人民银行研究,仍按现行办法从中央库中退出后,由市人民银行国库处按中央、地方比例调库。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物资代理配送制企业营销工作的指导,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我们制定了《物资代理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函告我部。
凡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签订的房地产交易合同,并于1998年4月1日之前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按原契税有关政策执行;1997年10月1日之后签订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或虽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签订了房地产交易合同但未于1998年4月1日之前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按照新的契税政策执行。
主管财务机关要督促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政策,引导企业正确运用国家赋予企业的各项财务自主权,利用企业提供的月份、季度、年度财务报表资料,跟踪企业资金运动和资产使用过程,全面加强企业日常财务监督。
流转税管理部门应对生产企业补报的资料与相对应的出口业务逐笔核对,并在补报资料表内签署“暂同意受理申报”意见后,将第三联留存,一、二、四联连同季度申报的其他资料退还企业。
国税发[1997]123号文件第三条有关规定从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凡我市外资银行在10月1日以后向境外银行支付利息的,一律按通知要求计算征收预提所得税。
请各局结合《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核银行呆、帐损失,对因越权超范围使用有关政策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不得用呆、坏帐准备金核销。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使用税务电子产品(包括:申报录入器,IC卡等),在向纳税人推广时,要建立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严禁强制纳税人使用。各办税服务厅要为未使用税务电子产品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设置各项办理窗口。
采取预退营业税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审批程序:凡符合退税条件、年累计退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按季预退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地税局批准后,可实行按季预退营业税办法。
税务所在各种形式的检查工作中,凡发现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总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以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的,应将案件移交检查科,检查科办理立案手续后交稽查所查处。
稽查所在实施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所要积极配合稽查所的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所涉及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按照有关规定由稽查所组织入库,税务所只负责被检查对象当期税款的入库工作。
制定税务检查案件复查制度是为了规范税务检查行为,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在我市地税系统形成有效的税务检查监督制约机制。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切实发挥复查的作用。
为了促进我市地税系统专业稽查机构执法水平的提高,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建立科学严格的专业稽查工作考核和管理机制,现就我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强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税务检查人员实施调帐检查时,应认真清点调取的帐簿资料,并填制《税务检查调取帐簿、资料清单》一式两份,列明调取帐簿、资料名称、数量及所属期间,经双方签字后,由税务检查部门和被查单位各存一份。
稽查工作是综合性较强的税收业务工作,培养高级稽查人员需长时间工作实践和多学科业务培训。因此,为了保证稽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保持稽查人员相对稳定是必要的。今后,各单位凡对检查科长和稽查所长的任免,需商市局检查部门同意。
以保证金抵作违章罚款的,填写税收缴款书入库时,应在“预算款项”栏填写42.2款“地方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品目名称”栏填写“罚款”。
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向乡镇企业扩散技术,发展横向联合;提倡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产业和技术上合作,互相促进,形成企业科技进步合力;提倡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互相参股、兼并、合并,组成企业集团,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税字[1997]52号《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了配合北京市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改革的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各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所交纳的养老基金,可比照企业养老统筹的办法和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对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贴花。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及部直属单位,按其隶属关系扣除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文件中第7条规定的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是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其边缘科学等,仍按京财税(1995)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根据《中国标准书号》分类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及各种技术图书,不包括文学、艺术类图书(即I类、J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税收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1997]4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于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出口货物,其退税后的税收会计处理仍按现行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处理。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2号《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实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补充以下两点,请一并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之前暂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小型企业实行定率征收,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升级认定工作,对核算水平下降或新办的企业,要继续按小型企业的五条标准认定审核,凡不符合自核自缴征收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定率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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