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从税务登记资料着手,按照本通知规定和代表机构实际情况逐个进行界定,先做好已登记在册的,将这部分代表机构确定以后,再结合清理检查工作逐步进行未登记户和长期丢、漏户的界定工作。
我市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将进行调整,为确保“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填写的正确、规范,现将新增及调整后的有关预算科目名称和编号通知如下(《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单行本另发),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在安排1997年税收征管工作中,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使之能够及时顺利缴库。
除海上石油、金融保险以外的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用“税收缴款”以“一般外资企业所得税”、“一般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级科目,缴入市级金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0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亏损企业要如实申报亏损额,主管国税局应在亏损企业申请弥补亏损时,按照总局国税发[1995]188号《通知》的规定,对其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并按市局京国税[1995]80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权限办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6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做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技术转让以及与该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净所得,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的免税问题,应严格管理,凡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不得受理。
对开展和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务检查工作,仍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四位一体”的检查体系进行部署。对在检查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其经费来源和查补税款入库奖励办法,市局将另行研究。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应按《补充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向监管的税务机关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规定的纳税资料。对未按期申报或不申报的,监管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征管法》给予处罚。
为了便于掌握,进一步明确计算方法: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月工资、薪金收入为标准,平均划分计算征税。如低于6个月按实际月份平均计算征税,如高于6个月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征税,其计算公式为: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市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切实加强市政府储备农业生产资料的财务管理,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化肥、农药、农膜储备商品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肥实行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后税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6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通知》中第四条所提的国税函发[1991]090号文件,原市税务局曾于1991年以京税二字[1991]185号文件转发,为了执行方便,现将此文附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广告市场的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或税务注册登记的承包人,其工程作业所在区、县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按工程投资总额的1%缴纳税收保证金,具体办法按市地税局《关于纳税保证金收取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京地税检[1994]55号文规定办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8号)文转发给你,请依照执行 。
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根据现行规定已列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应以税后净利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额,做为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依据。
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让房屋建筑物取得的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转让金收入应分别按3%、5%的税率计算工商统一税。对上述两项收入划分不合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土地转让收入不得低于两项收入总价格的50%。
1995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的,从1995年7月1日起发给护理费;此后年满70周岁的,从满70周岁之月起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每人只可享受一种。
根据《暂行规定》和《总体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税款征收方式确定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即初始申报、邮寄申报和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等。
《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从1997年度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原《北京市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对于返还的营业税,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应专项用于网络建设,并于每年1月底前提供返还营业税税款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材料,经海淀区地税局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各一份。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3号《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7号《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199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凡经营性公路和桥梁,在收取过路费、过桥费时,均应使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北京市过路过桥收费专用发票》。
对人保(集团)公司在北京的分支机构国内保险业务收入在北京缴纳的所得税,1996年如何汇算清缴,待总局文件明确后,按文件办理。
纳税人需持有完税依据面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给予开具,对其它个人所得必须填开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为此,我局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用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其它凭证停止使用。
由市国税局将1996年3月1日至12月20日中央单位(扣除五部门)上缴分级次,分款项的“两金”入库数,于12月25日前提供给国库市分库,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分库按照此办法进行调整。
要继续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管理的各项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各项制度的真正落实,特别是纳税申报制度和原始凭证填制和传递制度要抓紧完善落实,以保证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的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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