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就你局营业税征管范围内类似情况进行清理,凡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劳务,不论其相关业务收入来源于境内或境外,均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不反映合同的实际完工进度,因此,按照预收款征收的营业税金,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相应的配比原则确认当期的税金。
《北京市印花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是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时间紧、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各区、县税务局、各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科所学习《试行办法》。
为确保汇算清缴质量和收入任务完成,汇算期内除要求各局对申报、入库率两项指标均达到98%以上外,还要求各单位对收入进度要加强监控,对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要掌握清楚,对缓欠交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集体工业企业在执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工[1996]1215号)文件中有关费用的报批程序等问题市局将单独下文明确。
对上升为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在新的一年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对其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方面进行实际检查,以监督其真正达到查帐征收的水平,否则,可重新对其核定为定率征收。
从1997年1月1日起,各区县局对所管企业包括防伪税控企业和非防伪税控企业取得的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应进行认证。对认证结果不符的,一律不得作为抵税凭证。
为做好1996年度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清算工作,逐步完善集体企业税前工资扣除办法,结合我市集体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国有企业的处理办法,现对1996年度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效挂钩”清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各区、县地税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在今后的校办企业认证和年检工作中,要严格按京地税企[1995]139号文件执行。不得因校办企业对学校有投入就放松对校办企业的管理,放宽认证、年检的条件。
为了做好此次发票换版工作,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将这次发票换版和清理缴销黄底纹旧版发票的主要内容和时间及时通知用票单位,并加强宣传辅导工作,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中的各项规定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针对涉外税收的特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研究制定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使我市涉外税收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监狱、劳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监狱、劳教企业减免税款的管理,现决定对全市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年检工作。
税款提退是指税务机关根据财、税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从已入库的税款中办理退税和提成的一种行为。为加强退税管理,保证各项税款的正确提退,现对税款提退的会计操作手续进一步规范如下,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3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税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市农场局的实际情况,现对市农场局系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实行属地征收管理范围对除外国投资者在京举办的投资性独资公司仍由对外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外,外国投资者在京举办的其他独资企业均按注册地址分别下放至各区、县局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北京市国有农口企业,自1996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68号《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使我市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四通集团公司做为我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的技术合作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中国境内任职的外籍人员和应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在境外任职或受雇的中国公民和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在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费用扣除额3200元。对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的中方首席代表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均不能享受3200元附加扣除费用额。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区、县局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力量搞好出口退税检查工作,并将出口退税检查与税收大检查紧密结合,对出口退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为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妥善解决工效挂钩企业挂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做好1996年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清算工作,经与市有关部门研究一致,现将1996年工效挂钩企业效益基数核定和工资清算办法通知如下:
受让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地价款(含土地出让金)交给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时,转让方企业视同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相应增加无形资产;按转让土地合同(协议)规定的成交价款(不含补偿费),增加其它业务收入。
各级领导要认真抓好1996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做好今年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保证决算质量,按时完成编报汇审任务。
定期定额户实际经营收入额超过或少于核定数额30%时,应在下一个纳税期内如实向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申报并填写《纳税手册》中补充申报情况记录表,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审核后视情况决定补征税款或调整定额。
无法或不宜整体出让的公益福利性设施,包括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具备条件的,可移交同级政府管理。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办理财产移交、划转手续。
企业将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长期出租,承租人一次结清租金的,企业应将租金收入一次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将房屋、建筑物未提足的折旧部分以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一次计入其它业务支出。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手工回收煤炭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6]61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对商业企业发生的上述业务,在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时,可不填写“付款日期”、“付款金额”及“付款凭证号码”栏,但须根据双方结算方式,在“备注”栏内注明“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或“以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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