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本市城乡集贸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国税[1996]47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北京市集贸市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结合本地区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市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一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61号《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于文到之日起依照执行,以前与本通知明确的计算公式不同的计算方法停止执行。
要通过税收大检查,严肃税收纪律,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违纪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建议,规范征管制度,堵塞漏洞,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促进征管改革不断深入。1997年2月底前完成税收大检查总结、整改、建制工作。
为保证应缴税款及时入库,有收取纳税人支票的区县局、分局要抓紧刻制“支票委托收款专用章”,同时,要按票证专用章的有关要求加以管理,并报市局计会处备案。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市地税局京地税计[1996]28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严格限定自收税款的范围,并认真执行税款缴库的规定。
试点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为其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查帐鉴证,需由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须抄送试点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份。
从1997年1月1日起,凡被批准为实行防伪税控的企业应按本规定的程序进行发票认证和申报纳税,各区县局应从人力和物力给予保证,确保认证和申报纳税正常进行。
主要检查1996年发生的,以及1995年发生但未检查、未纠正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必要时,对某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我局经过对现有文件的清理,现决定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请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停止执行,特此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免)税情况,具体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请接到本通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对上述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对不符合税法及有关规定、不具备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取消其享受有关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为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好《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国残联、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九五”期间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对经批准适用本文有关免征房产税、缓征印花税政策规定的国有企业,在免征(缓征)期限内增提折旧的,自增提折旧的当月起恢复征收印花税,自增提折旧的次月起恢复征收房产税。
对骨粉、鱼粉应按照“饲料”征收增值税,但鉴于目前“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骨粉、鱼粉可按照“饲料”的免税规定,自文到之日起至1997年底暂免征收增值税。
严格出口退税管理,从组织上、制度上防范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对发现的骗税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并组织力量严肃查处,以保证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执行。
各单位对于涉外税务举报案件要精心组织查处,严格办案程序。凡属国家税务总局转来的举报案件以及市局要求上报查处结果的案件,查案单位在定性处理前,应先向市局税务检查处汇报有关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后再作行政处理。
对确需委托其他单位或组织执法的,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办理正式委托手续,发给委托执法证书,并应明确委托权限。其中行政处罚权,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分局行使,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组织行使。
鉴于本通知下发时间较晚,为简化核算,对上述铁路工附业单位1996年6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向其所在路局系统内部其他单位提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均按6%征收率补征税款人库。
经与首都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协商,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对普通标准住宅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时,可按栋号掌握平均每户的建筑面积在120m2以下。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55号《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加强税源户管理做为此次换证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国税局要本着这一精神,通过换证工作,摸清管户情况,彻底清理一次税源,保证所辖企业不丢,不漏。
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及区、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之间行政处罚权的委托应由市政府决定。1996年9月30日以前,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从97年1月1日起,各区县局对参加防伪税控的企业不再售给其手写版发票,无论其开具百万元以上或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同时从97年1月1日起,各区县局一律停止代开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凡是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登记和申报手续,经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需要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计税的,应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如实报送地方税务部门确认。
望各局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征收中加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征收,严格入库级次,不得自行其是,擅自更改。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确保各项收入的正确入库。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写出书面申请,提出具体、可行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计划,经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和听证笔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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