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5号《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c/33291.html

1995-09-29

北京市法规

税务处理中涉及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以及对个体工商户或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处罚决定由区、县税务机关做出,加盖分局、区、县国税局公章。

https://www.shui5.cn/article/36/152088.html

1995-09-28

北京市法规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为统一税收政策,对达到免税标准的复混肥产品自1995年10月1日起给予办理免征增值税及退还其1995年1-9月份已入库的增值税款的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7b/33289.html

1995-09-28

北京市法规

各企业根据实际纳税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填制退税申请书和收入退还书,连同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驻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共同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盖章后转送财政部驻京专员办事处办理退库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3c/153247.html

1995-09-26

北京市法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2号《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2/33287.html

1995-09-25

北京市法规

市局于1995年8月16日印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纳税检查处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并决定成立稽查分局和税务稽查所。

https://www.shui5.cn/article/b6/155855.html

1995-09-21

北京市法规

对因发生退货或销售的折让,销售方收到购货方退回的抵扣联,如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了帐务处理,销货方按《补充通知》第三条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必须将收回的蓝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后面。

https://www.shui5.cn/article/27/142760.html

1995-09-21

北京市法规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出租房屋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提代征手续费的函复》(京财预[1995]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4/143181.html

1995-09-19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33280.html

1995-09-15

北京市法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3号《关于同意你行在财政部单独立户及纳税地点的通知》有关规定精神,你局原辖纳税企业华夏银行,自1995年第三季度(税款所属日期)起,其总行应纳营业税征管关系移交国家税务总局,其分支行应纳营业税征管关系移交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https://www.shui5.cn/article/6b/33281.html

1995-09-15

北京市法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转发给你们,原市局京税一[1994]44号通知第一条、京税一[1994]329号通知第七条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自1995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4f/33275.html

1995-09-15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京国税外[1994]486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45/33276.html

1995-09-15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4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地矿部所属的地勘单位各有关国税局要进行一次清理,并按总局通知规定对其从1995年1月1日起恢复全额征收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7/33277.html

1995-09-15

北京市法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b/33278.html

1995-09-15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4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5/33279.html

1995-09-15

北京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4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5]132号文件执行时间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01/33273.html

1995-09-14

北京市法规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要按照《纪要》中对当前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所达成的共识进行工作,积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的力量,加快大、要案的查处进度,扭转案件久拖不结的局面。

https://www.shui5.cn/article/18/33274.html

1995-09-14

北京市法规

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征收所应与税务稽查所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对邮寄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违章行为,务征收所应及时通知税务稽查所。对属于税务检查工作职责范围的,交税务稽查所进行检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162878.html

1995-09-14

北京市法规

“住房基金表”和“公积金表”采取一年一核定的办法,住房基金表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备案,“公积金表”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审批。各单位以此作为建立单位住房基金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审批依据,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83/155852.html

1995-09-13

北京市法规

从1995年开始,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在返还用电企业燃差时,按返还数额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由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统一代扣代缴。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纳增值税=(应返还的燃差收入额/1+17%)×17%

https://www.shui5.cn/article/41/152059.html

1995-09-06

北京市法规

缴款单位对上交收入同征收机关有异议时,应先按征收机关的决定,如数上交财政部门,并按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申请复议。

https://www.shui5.cn/article/53/153944.html

1995-09-05

北京市法规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京财建[1995]144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提存公积金的列支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仍按市局京国税[1995]0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0/33267.html

1995-09-04

北京市法规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从事非生产性业务,应正确划分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筹办期内发生的其他费用并分别核算,凡不能正确划分且未分别核算的,其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得从收入中扣除,并应就其收入金额依上款规定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5/33263.html

1995-08-30

北京市法规

单位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按市统计局京统制字[1994]215号“劳动情况表”(104表)的统计口径为依据,但必须扣除以下项目后计提。

https://www.shui5.cn/article/9f/153940.html

1995-08-28

北京市法规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要安排好重点检查,由于各区县出口企业分布不平衡,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个重点区,应保证不低于40%的重点检查面,其它区县局不低于80%的重点检查面。重点户的选择应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情况确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152085.html

1995-08-23

北京市法规

自1995年5月1日起,对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的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不再征收增值税;对邮政部门和集邮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生产销售的邮票、集邮商品,仍然征收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33257.html

1995-08-22

北京市法规

京地税二[1995]398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8-21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中央在京(驻京部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 ...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33256.html

1995-08-21

北京市法规

各出国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出国人员回国后费用支出情况的审核。各单位的出国团组回国后,各项费用支出首先要经出国单位的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到外事审批部门和财政局办理结汇退汇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06/153837.html

1995-08-21

北京市法规

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接此通知后,即可成立税务稽查所,同时撤销市局稽查大队和区、县稽查分队的建制,有关市局稽查大队和区、县稽查分队的印章自市局稽查分局和区、县局税务稽查所成立之日起停止使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155850.html

1995-08-16

北京市法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遭受自然灾害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1/33250.html

1995-08-15

北京市法规

《通知》第二条所称的“包机人在内地没有办事处或者代表处”属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纳税人,“应当由该办事处或者代表处直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按月自行申报纳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b/33249.html

1995-08-14

北京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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