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鉴于我国税制改革中集体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企业所得税的比例税率,并下设两档低税率,因此我市在1993年制定的乡镇集体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已不适应需要,经对部分区县分局调查,并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我市乡镇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率进行调整,并明确以下几点,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76号《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费用的20%做为中方职工的“日常劳保福利费”,包括其中1%为失业保险费、日常集体福利费用、独生子女费、托儿费、探亲假路费、职工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8号《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本通知下发后,经批准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批复,到当地税务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5号《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分局征税机关对外省市税务机关来人来函调查出口货物的供货及纳税情况,要及时协助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及函件。凡出具与出口退税有关的证件,必须由各分局审批盖章。
分局接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干部学习,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对重点税源户和代征单位要深入到户,做好纳税和代征手续的辅导工作,确保屠宰税按期开征及时足额入库。
对累计欠交“两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对欠交原因分别按户附文字说明,一并上报市税务局。由市税务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有关分局应对煤炭生产企业199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按17%税率计征入库税款比按13%税率多征税款的情况进行审核,从5月份以后应纳的增值税款中抵扣,未经主管税务部门核准,不能擅自抵扣。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79号《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煤炭部直属盈利企业一律就地缴纳所得税,其他企业及新成立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对企业1993年以前的库存,属于1994年改征消费税的已税消费品再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照已税消费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不含增值税)予以扣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为做好企业印花税征收工作,各区县分局要认真组织涉外税务干部进行印花税的业务学习,积极主动地向企业进行宣传,做好征收印花税的解释、辅导工作。具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市局联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以上各部门派人参加,市财政局李庆华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市粮食财务挂帐的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商管处)。
为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了解税款征收进度,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279号《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市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现将国内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内贸农字[1944]131号《关于收取棉花检验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府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企业因汇率并轨调整外汇帐户的差额为净损失,且不超过1994年度营业收入20%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可在1994年度当年一次摊销完毕;若净损失超过1994年度营业收入100%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可按最长不超过7年的期限内摊销完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屠宰生猪、菜羊、菜牛(包括其它大牲畜,下同) 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个人为屠宰税的纳税人义务人(以下简称: 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屠宰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境外团体或个人来京从事文艺或体育演出的税收管理权限仍按京税外[1993]797号文执行,即由对外分局负责征收和管理。请对外分局严格按照国税发[1994]106号文明确的政策执行,其它各分局应积极予以配合。
现将国税外函[1994]026号《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收管理司关于外国及港澳台航空公司从我国境内或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征营业税不适用退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新版专用发票的工本费按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成品价核定的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市物价局备案的价目表执行。一式七联专用发票何时使用将另行通知。
决定取消的“个体工商户专用发票”包括:个体饮食业专用发票,个体照像业专用发票,个体服装零活业专用发票,个体修理服务业专用发票,个体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和个体工商户专用发票。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所增加的工资总额在成本中列支。实行工效挂钩、销售合格产品计件工资办法、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办法的企业,一律实行单列,暂不列入1994年工资基数,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因这部分增资而影响效益,主要由企业消化,确有困难者,经财政、劳动部门审核适当调整效益基数。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税字[1994]第018号《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于利用配售黄金生产货物的单位,请将各级中国人民银行,今年以来的黄金配售计价单于6月30日以前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金银配售单位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北京市公用局自来水公司以外的其他水厂,由于供水量小,且仅供各区、县使用,因此,是否选择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各所在地税务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