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建制改为企业前,在机关、事业单位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这次可按机关、事业单位增发离退休金的办法增发离退休金;转为企业后办理离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增发离退休金的办法增发离退休金。
为了加强我市律师业的行业管理,促进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京地税检[1994]53号《关于本市律师事务所有关纳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本市各律师事务所自1995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北京市律师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律师业专用发票”),现将使用“律师业专用发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83号《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388号《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以及国税函发[1994]389号《关于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安装调试业务范围认定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78号《关于电力工业部直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第四、六、十条的执行时间为1994年7月1日,请依照执行。
黄金生产企业要按月向市黄金公司报告黄金生产、交售情况。对黄金交售量明显少于生产量的企业,银行可视情况,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其黄金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税务部门可以取消对其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3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了京税三字[1993]862号《关于开征土地增值税后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发布贯彻前,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有关税收问题做了具体规定,据了解目前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为了更好地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31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7号令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转发给你们。企业按文件规定标准上缴的失业保险费,可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税义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7号《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教育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3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市正式办理工商登记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外埠三资企业驻京分支机构,从1994年1月1日起到1998年12月31日止在五年内,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多缴纳的税款均可以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饲料工业企业项目,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十四)款第1项及第(十五)款规定中明确的,对饲料工业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10号令发布的关于《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转发给你们,其中第七条,关于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逾期缴纳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在计征所得税前扣除。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04号《关于外商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费征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1月1日以后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要求享受减征所得税照顾的,需经市食品办正式命名,企业提出申请,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级税务局审批。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25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本市代征税款的委托单位为各税务分局。各分局在委托代征税款时,必须与受托单位签订本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向受托单位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委托代征索税款协议书》终止或失效时,各分局应及时收回已发放的《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及正当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向主管机关上交调剂基金;其比例最高不超过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20%。调剂基金主要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等。为增强宾馆招待所的自我发展能力,上交调剂基金后,机关不得随意抽调宾馆招待所的资金。
对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兴办残疾人事业、热心为残疾人服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自强不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贡献的残疾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62号《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立外汇帐户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鉴于我国税制改革中集体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企业所得税的比例税率,并下设两档低税率,因此我市在1993年制定的乡镇集体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已不适应需要,经对部分区县分局调查,并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我市乡镇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率进行调整,并明确以下几点,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76号《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费用的20%做为中方职工的“日常劳保福利费”,包括其中1%为失业保险费、日常集体福利费用、独生子女费、托儿费、探亲假路费、职工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8号《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本通知下发后,经批准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批复,到当地税务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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